这样“为组织或代表组织工作的人员”,是否正确?
之前曾回复了“请教这句话对吗”的贴子,我把我回复的内容又单独贴出来,请大家讨论,这样理解是否正确,欢迎大家发表意见!一、首先,14001标准的“为组织或代表组织工作的人员”是指:在组织界定的EMS范围内从事某项工作的人员,而且这些人的工作与组织所确定的环境因素和重要环境因素有关;二、“为组织工作的人员”的范围: 我理解为“在组织界定的EMS范围内、本组织的员工以及为组织服务的合同方的人员,如在组织界定的EME地域范围内、为组织进行基本建设的合同方人员(即雇用方、合同方),因为在他们为组织进行建设施工中会产生粉尘、噪声等环境因素或重要环境因素,如果出现环境事故,也会追究本组织的法律责任。三、“代表组织工作的人员”的范围: 在组织界定的EMS范围内,以组织的名义,从事组织所委托的工作的人员。如某建筑施工组织(企业)的分包方。因为施工组织(假设为A企业)在接到某项工程后,可能将一部分工程分包给某分包队伍,此分包的施工队(分包方)只是代表A企业(施工组织)进行施工,就建设单位(甲方)而言,该建筑工程的施工责任仍属于A企业,A企业(组织)对施工过程中产生的环境影响负责。 在组织界定的EMS范围内以组织的名义,从事组织所委托的工作的人员
所以不能简单看成承包方
你的观点我赞同 那个帖子里提到承包方,大家首先要搞清楚“承包方”的含义,之后才能探讨“为组织或代表组织工作的人员”是否包括承包方的人员。
GB/T 19000-2008标准的供方(3.3.6)术语定义的注2:在合同情况下供方有时称为“承包方”。
再看看百度对承包方的解释:
工程方面的词汇,指承包项目的乙方。
承包方和发包方是相对的。例如;甲方有一个项目需要找一个承包单位(也就是乙方)来做。甲方就得把这个项目发包给乙方,甲方称之为“发包方”,乙方承包该项目,则称之为“承包方”。
GB/T 24001-2004标准的使用指南A 5.4 记录控制说明:环境记录可包括:e) 有关的供方与承包方记录。
可见,在环境管理体系中,承包方与一般的供方是有区别的,可理解为“工程方面的词汇,指承包组织发包工程项目的供方”。 我也同意楼主的观点。 基本是这样吧。我觉得所谓“代表组织工作的人员”的界定应该由企业根据标准的定义、法规的要求及双方约定的权力义务来确定,不能一概而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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