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SO9001:2000标准中需要建立并保持的记录
管理评审记录教育、培训、技能和经验的适当记录
为实现过程及其产品满足要求提供证据所需的记录
产品要求的评审结果及评审所引起的措施的记录应予保持
应确定与产品要求有关的输入,并保持记录
设计和开发评审结果及任何必要措施的记录应予保持
设计和开发验证结果及任何必要措施的记录应予保持
设计和开发确认结果及任何必要措施的记录应予保持
设计和开发更改的评审结果及任何必要措施的记录应予保持
供方评价结果及评价所引起的任何必要措施的记录应予保持
生产和服务提供过程的确认的记录
在有可追溯性要求的场合,组织应控制并记录产品的唯一性标识
若顾客财产发生丢失、损坏或发现不适用的情况时,应报告顾客,并保持记录
校准和验证结果的记录应予保持
内部审核记录
应保持符合接收准则的证据。记录应指明有权放行产品的人员
应保持不合格的性质以及随后所采取的任何措施的记录,包括所批准的让步的记录
记录所采取纠正措施的结果
记录所采取预防措施的结果 很不错阿,学习了 总结的很详细,:) 最好把相關對應編號也寫上去,還是謝謝LZ。
新人報道,呵呵,從第一個帖開始看起,呵呵,別見外,很好的論壇哈! 1)5.6.1总则,应保持管理评审记录;
2)6.2.2能力、意识和培训,保持教育、培训、技能和经验的适当记录;
3)7.2.2与产品要求有关的评审,评审结果及评审所引起的措施应予以记录;
4)7.3.2设计和开发输入,应确定与产品要求有关的输入,并保持记录;
5)7.3.4设计和开发评审,评审结果及任何必要措施的记录应予以保持;
6)7.3.5设计和开发验证,验证结果及任何必要措施的记录应予以保持;
7)7.3.6设计和开以确认,确认结果及任何必要措施的记录应予以保持;
8)7.3.7设计和开发更改的控制,更改的评审结果及任何必要措施的记录应予以保持;
9)7.4.1采购过程,评价结果及评价所引起的任何必要措施的记录应予以保持;
10)7.5.2生产和服务提供的确认,记录的要求;
11)7.5.3标识和可追溯性在有可追溯性要求的场合,组织应控制并记录产品的唯一性标识;
12)7.5.4若顾客财产发生丢失、损坏或发现不适用的情况时,应报告顾客,并保持记录;
13)7.6监视和测量装置的控制,校准和验证结果的记录应予以保持;
14)8.2.2内部审核,策划和实施审核以及报告结果和保持记录的职责和要求应在形成文件的程序中作出规定;
15)8.2.4产品的监视和测量,记录应指明有权放行产品的人员;
16)8.3不合格品控制,应保持不合格的性质和随后所采取措施的记录,包括批准的让步的记录;
17)8.5.2纠正措施,记录所采取措施的结果;
18)8.5.3预防措施,记录所采取措施的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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