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uoye9491 发表于 11-23 22:25:28

判标

请教了,又一道判标题审核员在某厂审核时发现,该厂认为MSDS丁苯乳胶属难降解的高分子物质,委托处理太贵。因此,他们决定将其与固体垃圾一起运往郊区处理。

emeipengxu 发表于 11-24 08:24:12

431没有识别出环境因素

d13931541319 发表于 11-24 15:27:15

4.4.6第一段

luoye9491 发表于 11-24 20:32:53

我也觉得应该是4.4.6第一段,厂子已经知道委托处理了,应该也知道污染环境的问题,属于一种明知故犯的行为,未在规定的条件下进行。

WMQZLY 发表于 11-27 05:49:53

4.4.6识别和策划与重要环境因素有关的运行活动,策划不适宜

guoweiran 发表于 2-28 20:52:28

1)不符合事实:该厂没有按MSDS的要求处理丁苯乳胶,而决定将其与固体垃圾一起运往郊区处理。
2)不符合条款:4.4.6 ,即“ 组织应根据其方针、目标和指标,识别和策划与所确定的重要环境因素有关的运行,以确保其在规定的条件下进行。”

harrylhg 发表于 2-28 21:18:19

同意 4.4.6 运行控制

eicbj 发表于 3-1 00:41:39

事实:该厂决定将MSDS丁苯乳胶与固体垃圾一起运往郊区处理。
446t

页: [1]
查看完整版本: 判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