聪智 发表于 4-7 16:30:11

外包过程

请教给位老师:标准4.1中,注3:通过应用7.4实现所需控制的能力,这句话该如何理解?谢谢!

qilin910 发表于 4-7 19:39:01

个人理解:外包的控制可以以采购物资的控制方式进行控制。

jcf123 发表于 4-8 06:21:50

外包的控制可以以采购物资的控制方式进行控制。

HGS 发表于 4-8 06:58:40

外包的控制可以以采购物资的控制方式进行控制......

rml 发表于 4-8 07:27:26

无锡安心 发表于 4-13 20:35:44

你就把其当作供方,向其采购“能力”

rml 发表于 4-13 20:58:25

suchunping9000 发表于 4-13 21:12:39

rml 发表于 2014-4-13 20:58
是向其采购“过程”。
能力只是过程需要的主要条件之一。过程是实际的“做事的活动”——在基础资源上为一 ...

外包应该是对过程的“采购',并不是"服务"的采购,如果是服务的采购,那就是7.4了,并不是按7.4进行管理了,呵呵RML老师

rml 发表于 4-13 21:22:20

阿芳 发表于 4-13 21:36:03

对这句话的理解:对外包过程的控制按标准中7.4的要求进行控制。标准中7.4要求分7.4.1、7.4.2、7.4.3三个要求。

无锡安心 发表于 4-14 11:43:26

没有相应“能力”,如何向其采购“过程”?

外包的本质是采购“实现过程的能力”

无锡安心 发表于 4-14 11:43:34

没有相应“能力”,如何向其采购“过程”?

外包的本质是采购“实现过程的能力”

无锡安心 发表于 4-14 11:52:13

rml 发表于 2014-4-13 20:58
是向其采购“过程”。
能力只是过程需要的主要条件之一。过程是实际的“做事的活动”——在基础资源上为一 ...

外包是对四种基本产品类型(硬件、软件、流程性材料和服务)中“服务”的采购?——片面了。

举几个例子:
1,软件外包
2,热处理外包
3,接到的订单因产能不足,将其中的部分外包给同行制造。
4,OEM和ODM

以上均非采购“服务”。

suchunping9000 发表于 4-14 12:45:46

rml 发表于 2014-4-13 21:22
呵呵。小老弟喜欢和我争论哈。
采购的是“过程”,这过程被采购后,到底是谁——供方还是采购方——的过 ...

自己委托给外包方的过程啊

rml 发表于 4-14 13:26:51

rml 发表于 4-14 13:41:19

rml 发表于 4-14 13:44:42

善学分子 发表于 4-14 15:56:29

rml 发表于 2014-4-14 13:26
非常高兴于安心愿意和我交流。虽然我正在倒数据(硬盘坏了,干脆换SSD,原盘750G将满,倒的时候打算选择 ...

不讲解,还真以为ISO9001标准“OUTSOURCED PROCESS” 仅指外包过程。标准的内涵和外延太深啦!学习学习!

rml 发表于 4-14 16:49:54

善学分子 发表于 4-14 19:59:57

rml 发表于 2014-4-14 16:49
“OUTSOURCED PROCESS”不是外包过程还能是什么?
外包是OUTSOURCED对应的多种活动的统称。这些活动可 ...

我是说标准没提到外包过程体现出来的发包与受包之间接触层面的“服务”。:)

rml 发表于 4-14 20:49:03

无锡安心 发表于 4-14 21:22:53

rml 发表于 2014-4-14 13:41
一、外包并不一定都是为了解决能力问题。
外包也可以是出于成本的考虑。譬如,计划时代,建筑工人、建筑 ...

1,即使是出于成本考虑的外包,首先也得外包方具备必要的能力,然后才谈得上进行外包吧。我所指的能力,并不是标准中定义的能力,一时还没有找到合适的定义来解释,可能只能意会吧。但深入理解一下应该是外包活动所采购的本质的东西。

2,同上,能力是产品背后的本质。比如,机构支付你劳务费来完成审核活动,其本质就是购买了你个人的能力(包括你的资质,知识,技能等)。只不过,最终你以你的能力向客户提供了审核服务这个“产品”,但你个人的审核服务仅仅是认证全过程的一部分。

故我所说能力的采购,主要是为了便于理解外包的本质,不属于标准中的“产品”。

无锡安心 发表于 4-14 21:31:54

rml 发表于 2014-4-14 13:26
非常高兴于安心愿意和我交流。虽然我正在倒数据(硬盘坏了,干脆换SSD,原盘750G将满,倒的时候打算选择一 ...

原则上,可以说现在的企业如果没有相关的服务是不可能生存的,但还是要从其主导的产品考虑才是,否则的话,那标准这的四种产品,为什么还要把“服务”单独列出。显然我举的四种例子,其组织的主导产品均不是“服务”,从他们的营业执照描述及享受的税务政策也可以明确的区分出来。

另外,软件外包指的是计算机软件开发和生产外包,非“提供软件的服务”或“软件加工服务”。这一点,袁老师是专家,他的解释更权威。

无锡安心 发表于 4-14 21:39:35

rml 发表于 2014-4-14 20:49
哦。那是我理解能力太差了。
外包过程是发包方质量管理体系所需过程,承包方作为具体过程实施者在发包方 ...

服务——“在与顾客接触面上至少发生一项活动的结果”——的性质

我再举个例子:顾客委托你生产产品,到你公司上门提货,你把产品当面交付给他,这时候也是“在与顾客接触面上至少发生一项活动的结果”,但这是“服务”的交付吗?
可能,你提供些会帮他把东西搬上车这种“服务”,但这是你意图提供的“产品”吗,会因为这个作为产品的一部分向顾客收费吗?

如果你非要把生产制造(比如代工)也当作服务,那我没有更多可说的了。

rml 发表于 4-14 21:53:25

rml 发表于 4-14 22:08:39

rml 发表于 4-14 22:26:08

无锡安心 发表于 4-14 23:11:23

呵呵,你认为回复帖子就表示“失去耐心”?发完这贴我就不回了。我想举得例子应该都能看懂是什么意思。
关于代工的定义,建议百度一下,是“代为生产”还是“代为服务”?
你认为我固执,该知道佛印和苏东坡的故事吧?思考是要的,但也要知道思而不学则殆。。。。。。

HGS 发表于 4-15 07:15:31

外包的本质是采购“实现过程的能力”.....

rml 发表于 4-15 09:11: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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