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ml 发表于 4-8 00:51:53

rml 发表于 4-8 01:31:27

叶轻尘 发表于 4-8 10:04:12

文不对题,问的的是“1.审核仓库先进先出是属于哪个条款?”说明白是哪个条款就行,说了一大堆,让新学生更糊涂。就该问题编个判断题:1.审核仓库先进先出时判7.5.4,对否?

rml 发表于 4-8 11:17:07

叶轻尘 发表于 4-11 13:31:31

大家还是看看题吧:L

rml 发表于 4-11 21:23:18

无锡安心 发表于 4-12 00:25:32

“先进先出”在9001里面确实没有明确,因为9001仅仅是一个框架性的标准,并没有规定具体的方法。但如果说审核“先进先出”不能证实质量管理体系任何要求倒也未必。

他山之石,可以攻玉。TS16949中7.5.5.1和API Q1中7.5.5.2都明确举出了“先进先出”的例子,可用来优化库存周转期。可见其正是将其列入了7.5.5的范畴,绝不是牵强附会地从会计角度考虑。

当然,因9001中没有这个明确要求,审核时确实不一定会开不符合项。当然,审核的目的也不是为了开不符合项,但审核时结合企业的产品特点和实际情况进行适当关注,正是体现了审核的价值,怎么说是徒劳无功呢?

“绝大多数产品并不存在期限要求”——恰恰相反,我倒是认为绝大多数产品存在期限要求。除9001以外的很多行业专用的质量管理体系标准/规范,都附加有明确的产品储存期和周转期的控制要求。除了TS16949和API Q1 ,还比如:TL9000,AS9001,IRIS,ISO13485等。

所以,对仓库进行定期检查,不仅仅是从财务角度的核查品种数量,而更是为了及时探测变质情况。

也许“先进先出”起初只是一项会计原则,但很多学科是相通的。比如概率统计原本只是一个数学工具,但现在在质量管理方面的作用有多大毋庸繁述。质量管理作为一门边缘科学,涉及的上百种质量管理的工具,不都大多数是采用拿来主义并进行深化发展的吗?

因是楼主在实习中遇到的实际问题,而不是为了做题,所以发表些个人理解供参考。

rml 发表于 4-12 02:15:24

rml 发表于 4-12 03:00:29

sjf12365 发表于 4-12 06:10:39

大家都说的很好,但是我们必须要具体产品具体对待,具体问题具体分析。
以上连什么产品什么行业都知不道,就盲目发言,为时过早,有点草率。
如果非要在9001中落实到相应的条款时,你该怎么做呢?

rml 发表于 4-12 08:50:12

rml 发表于 4-12 09:37:41

无锡安心 发表于 4-12 10:44:33

你可以不把先进先出作为一种防护手段,但至少这是一种为达到防护目的可以采取的一种有效的预防手段。

rml 发表于 4-12 11:00:22

无锡安心 发表于 4-12 11:06:02

rml 发表于 2014-4-12 09:37
举个譬喻性的例子:
一、某食品店被投诉出售变质食品。老板对审核员说:不会。我都是先进先出的。有进货、 ...

第一个,这种情况本身是不合格产品的交付,既然老板自己都知道原因是销售不好搁置过久——这才是问题的根本原因,干嘛他非要扯到先进先出,这不是明摆着跟你忽悠来着?审核员这么傻,被他诱导过去了?难道审核员开不合格前还要帮他分析原因和怎么采取纠正措施吗?

第二个,对于食品行业(酿酒等特例除外),个人认为,在审核组织产品实现的策划时,应该将这个要求加以考虑,以促进组织有效防范食品变质带来的风险,也给审核员自己降低风险。此外,如果审核员现场都能发现变质食品,你还敢给他发证吗?

rml 发表于 4-12 11:28:07

无锡安心 发表于 4-12 11:31:58



1,        我发的帖子中从来没有“先进先出”是通用性的原则的这一说法;
2,        “先进先出”也不能确保产品均不过期,比如你举的销售不佳的情况导致库存品过期,依然要按8.3不合格品的要求进行控制。但至少“先进先出”可以尽可能的减少这种库存品过期的现象,这点是毋庸置疑的吧?
3,        关于学科间的区别与联系的争论没有意义,爱因斯坦是物理学家,但他的相对论首先是用数学演算出来的,而且他研究物理也同时研究哲学和天文,以拓展思维。我只是想说明,科学是相通的,不要因为“先进先出”首先是会计原则,就不能把它用作为质量管理的一种工具。
4,        本人的最终观点是——先进先出不一定是一种防护手段,但至少这是一种为达到防护目的可以采取的一种有效的预防手段。
5,        “讨论应是有益的。观点应该统一到客观层面。不理解也不关系,但建议认真思考进出顺序是否与产品防护实际存在相关相系或强相关关系。”——这一点我是非常赞同,说明思考这个“先进先出”还是有必要的,至于用不用是另外回事。
6,        争论下去没有底,本人也不想做最后一个回帖人,故到此为止。

rml 发表于 4-12 11:59:56

zyxgirl2009 发表于 4-17 11:27:38

rml 发表于 2014-4-7 17:16
自产品也不尽然都一定就都是“先进先出”。有些产品尤其很多是中间产品会由一个存放期来促使某些特性的增 ...

受益。。。。。。

rml 发表于 4-17 11:50:09

潜力 发表于 3-18 15:57:38

放在7.5.5中的主要原因应该是:在与仓库的沟通中,了解到,企业为避免产品放置时间长出现的变质情况(适当时)而采用先进先出的办法。但并不代表,企业没采取先进先出的办法,就是防护适当。所以说,先进先出放在7.5.5条款的主要原因是,企业采用的先进先出的办法,对防护是有帮助的。而不能因为企业没有采用先进先出的办法,而被判为防护适当。

jaha5685 发表于 7-15 15:30:18

先进先出,判公司文件。没有条款按公司规定判。

阿芳 发表于 7-16 19:44:45

如果公司文件有规定,那判定不符合,否则我认为哪来不符合呢?

longy11 发表于 8-14 16:06:35

这个建议就作为“建议”提出,不开不符合项。

jthmy88 发表于 9-24 09:12:36

我从事体系审核、物资行业都有一些念头了,下面谈谈我的看法:
1、“先进先出”是仓储业的一贯做法,主要看是否写到文件上,有怎么样的限制条件;不是违反先进先出就是问题了;
2、“先进先出”和“专料专用”同样也是仓储业的要求,对于通用产品,已采购的物资,按进货时间早晚发放,如果刚有预算,但未采购到货,一般情况不能实施先进先出,需求时间有早晚,有的晚提预算,要早领,按先进先出就应该发放,实际上他的预算还未完成采购的,同样要看他需求时间和完成情况。

也就是说,实施先进先出是有限制条件的,首先你的需要计划是利库还是采购,如果是利库,当然就要先进先出了,如果是采购,就有问题了,我们的每一笔采购都是平衡利库后实施的,如果下了采购,就肯定库内资料不够其他需用单位领用的,这样一般按“专料专用”进行发放。
   没有说具体的审核发现,很难断定是哪个条款。违反了先进先出可不一定就是问题,要继续追溯。

rml 发表于 9-24 15:46:02

jcf123 发表于 9-24 21:06:33

rml的论述对初学者很有启发和指导意义。

baixiang_cn 发表于 9-24 22:03:47

都是高手呀

shikela 发表于 9-25 09:38:57

查成品库时,核查帐、卡、物,发现发出的成品(食品***生产日期***保质期***、药品、电子元器件、塑料、橡胶-----有保质期或材料生命周期的产品)有未按生产日期顺序发货的情况,未执行“先进先出”原则。不符合本组织的成品库张贴的“仓库管理制度**条发货应执行先进先出的规定之条款,不符合GB/T19001-2008idt   ISO 9001:2008标准的7.5.5条款的”组织应在内部处理......对产品提供防护,以保证与要求的符合性。“之规定。

rml 发表于 9-28 20:49: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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