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成都市环保局通报了对部分违法机动车检测企业的处罚结果。5家机构因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被处罚。其中,单家企业被罚最高额1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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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u) V+ K( [6 {" h' Z4 B2 s成都市高新区通安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 b- y' M( j9 K% N/ s3 o4 r, i5 W
该公司2016年6月6日13号柴油机动车检测线,在对一辆柴油汽车检测中,采样探头未插入车辆尾气排放口,脱落在地面,检测设备未报警的情况下,出具了合格的检测报告。2016年6月23日,执法人员现场使用汽油汽车模拟6月6日当天情况,在采样探头未插入车辆尾气排放口的情况下,检测设备未报警,并出具了合格检测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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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公司出具虚假排放检验报告的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五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 2016年8月31日,成都市环保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作出罚款10万元,没收违法所得40元的处罚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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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龙泉驿驿都机动车检测有限责任公司 }/ j; K( Q- q1 h" [
该公司工作人员在检测过程中,违反操作规程,在对3辆机动车进行检测时,不将不透光烟度尾气收集管插入不透光烟度计(即未将探测探头与检测设备主机连接)的情况下,出具判定结果为合格的检测报告。
6 |( p6 p: X, P) b3 R" z+ B2 j该公司出具虚假排放检验报告的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五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2016年9月18日,成都市环保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作出罚款15万元,没收违法所得170元的处罚决定。
; |9 G1 }5 X; `( e# I6 P彭州市金山机动车检测有限责任公司
- Q) a1 H. h1 D! Q; @; V) \2016年8月10日,成都市环境监察执法支队接成都市机动车污染监控中心线索移交,彭州市金山机动车检测有限责任公司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的规定,出具虚假排放检验报告。支队于2016年8月18日赶赴该单位进行调查,经查,自2016年4月起至7月,该机动车检测站共有18辆机动车未按照机动车检测规范进行检测。
2 d! g/ _0 I. h# D该公司出具虚假排放检验报告的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五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2016年10月31日,成都市环保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作出罚款15万元,没收违法所得550元的处罚决定。
* x; P* V1 P% t/ U# J' P成都泰鑫机动车检测股份有限公司1 R4 S9 d! t6 R3 S/ U. n" k0 g
2016年8月16日,成都市环境监察执法支队接成都市机动车污染监控中心线索移交,对成都泰鑫机动车检测股份有限公司进行现场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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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查,自2016年7月11日至7月14日,该机动车检测站共有12辆机动车未按照机动车检测规范进行检测,却出具了合格的机动车检测报告,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的规定。该公司出具虚假排放检验报告的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五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2016年11月18日,成都市环保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作出罚款10万元,没收违法所得175元的处罚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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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崇州市机动车检测站" U: g( Z% y( a- g
2016年9月8日,成都市环境监察执法支队接成都市机动车污染监控中心线索移交,对四川省崇州市机动车检测站进行现场检查,经查,自2016年7月19日至2016年8月4日,该机动车检测站共有8辆机动车未按照机动车检测规范进行检测,却出具了合格的机动车检测报告,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的规定。
- o" U3 W. k1 [( D) D, B) m8 p该公司出具虚假排放检验报告的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五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2016年11月18日,成都市环保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作出罚款10万元,没收违法所得240元的处罚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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