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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多年前曾经对设计院(建筑设计院 等)的产品是什么有过争议。一部分人认为是服务,一部分人认为是软件。各说各理,加之当时服务是包含在产品范围内。混淆一下也无大碍,反正是出图纸的嘛。争论没有结果,
[. p; \7 B( F- y. K) L现在产品和服务各有各的定义。楼主提出的问题也涉及到这个问题。0 V+ }9 {' Y/ l; ^5 m; d. W! }$ t! C
产品的定义:在组织和顾客之间未发生任何交易的情况下,组织能够产生的输出# @2 F0 V0 I% B9 `) V9 m6 y
服务的定义:至少有一项活动必需在组织和顾客之间进行的组织的输出
$ w+ M# R& t w! Z; F$ c, c" |/ f简单点说,只要组织之间未发生任何交易的情况下,组织有可能产生输出,这个输出就是产品。如某企业生产轴承,经营方式是以销定产,签了合同组织生产。但也可不签合同做几个样品放在样品间里。这样这个组织的输出就是产品。一家4S店的一项主要输出是汽车的维修。汽车的维修必须在顾客的车辆上进行。顾客不提供车辆就不可能维修。 故汽车维修是服务。 一些组织将设计开发成果作为输出,这个输出是产品还是服务呢? 看看以下几个例子, 譬如化工研究所,有时根据合同要求研制产品的工艺及配方。有时自己开发产品,出售产品的工艺及配方。这里的工艺及配方就不应该是服务,应该是产品,这些配方及工艺肯定不是硬件,也不可能是流程性材料,只能是软件。那么建筑设计院的输出呢? 如单独的别墅,是可以先设计好,再买图纸的。 但很难找得到一个楼盘,一座高楼可以先设计好再签合同后,买图纸的例子。但理论上,还是行得通的。这个问题仍然回到十几年前的争论。我以为如果建筑设计院的输出是软件,这大抵上性质与计算机软件开发的公司差不多了,设计开发是主旋律,即使我们将其输出称为设计服务,但其性质也基本与软件相同。这样8.3当然不能作为不适用处理。至于涉及到的其它服务,那不是主旋律,只能或作为第二旋律,或和弦之类的。不作为本话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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