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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3-11 19:11: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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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应该感谢各位专家的参与,尤其是wxsunhao先生,他无比专业的表达使我纠正了一个错误,一剑封喉先生也比较自信和乐观,令我对他的敏锐感到十分钦佩。下面公布一下我研究的结果:; O5 d8 f" f& N- {
, [4 L2 l' A) s: |该电工属特种作业人员,适用《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30号,自2010年7月1日起施行。1999年7月12日原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发布的《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办法》同时废止)以下条款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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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一条 特种作业操作证每3年复审1次。
! y# P7 E0 O6 Z& J4 ?* F9 r 特种作业人员在特种作业操作证有效期内,连续从事本工种10年以上,严格遵守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经原考核发证机关或者从业所在地考核发证机关同意,特种作业操作证的复审时间可以延长至每6年1次。
: A l6 _# L# @9 u第二十二条 特种作业操作证需要复审的,应当在期满前60日内,由申请人或者申请人的用人单位向原考核发证机关或者从业所在地考核发证机关提出申请。特种作业操作证有效期届满需要延期换证的,应当按照前款的规定申请延期复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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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电工于2011年6月刚完成复审,连续工作10年,其特种作业操作证的复审时间可以延长至每6年1次。他可以等到2014年4月底提出复审申请(2014年6月到期,提前60天即两个月提出复审申请),更不用说他可以申请延期复审了。 {4 o5 X$ w8 r% n
" y2 ?4 c, B# ]: e$ h, ~5 Q因此,到2013年6月该电工可不进行复审。8 } ?8 J2 _4 g% 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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锅炉操作人员属特种设备操作人员,适用《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该办法于2005年1月10日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70号公布,后根据总局第140号令《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修改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的决定》修订)和《关于(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的实施意见》(质检特函[2011]62号)的有关条款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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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 |4 s) ?! x. L8 ^$ \9 o虽然新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每4年复审一次。持证人员应当在复审期届满3个月前,向发证部门提出复审申请。对持证人员在4年内符合有关安全技术规范规定的不间断作业要求和安全、节能教育培训要求,且无违章操作或者管理等不良记录、未造成事故的,发证部门应当按照有关安全技术规范的规定准予复审合格,并在证书正本上加盖发证部门复审合格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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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关于(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的实施意见》(质检特函[2011]62号)规定: t J4 s( P" a* E6 \3 G @+ c
2011年7月1日以后颁发的证书凡是有效期为两年的,发证机关应负责将证书有效期自动延长为四年。
- F9 y, K3 ~$ c" O旧版证书在有效期内继续有效,到期复审时到原发证机关一并更换为新版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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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 w- _- ]该锅炉操作工是2011年6月复审的,其证书有效期仍为2年,即该锅炉操作工到2013年3月仍需要申请复审。% }: H8 g, L3 c2 m
2 s+ @/ d, h# ]( k! K' B因此本题的正确答案是(B)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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