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回密码/用户名
 免费注册用户名
各版块官方QQ群号新手如何获得更多贡献值审核员注册挂靠推荐如何成为国家注册审核员新手入门必读-论坛版规
查看: 1866|回复: 4

估计是版主删广告,殃及蓝烟了。。俺重新发帖问问~~还是4次完整的审核经历的事儿。。

[复制链接]

30

主题

107

回帖

9182

积分

博士

积分
9182
发表于 11-20 13:59:2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马上注册,结交更多好友,享用更多功能,让你轻松玩转社区。

您需要 登录 才可以下载或查看,没有账号?免费注册用户名

×
转正需“4次完整审核经历”
* J! S, T# ?7 b2 Z  R
5 U. \2 m% f( y- E6 P! a6 Y8 z9 X5 u0 b9 [
综合以前各位老师的解答,俺理解能满足该要求的:1 _' j' @3 g9 U( x

( s9 T% C6 i* j) z' q1.初审+复评 至少四次,(其中一次为带第一阶段的,其余三次可以只是第二阶段)
; A0 D* T2 n" y* u2.以上四次中,包括见证一次0 Z6 f* M6 g5 B* s" a  u
3.即使删减了7.3,也算完整。但见证那次必须包括7.3
6 Q- _& p0 C3 K/ @( s  H4.监督审核只能凑天数,与“4次完整审核经历” 无关。
) C0 h. d, h/ B' A8 i7 y
) `7 w; c1 \, e1 V8 v2 C以上理解若有错误请前辈指出~* |( t# D/ w9 _. c
+ G  {2 b; N; x! ?) d9 a5 s* C
2 ~; C8 l4 l8 f7 e: @4 |' v( g
5.另有一事不明:听说见证得两次,是不是说这两次俺应该各审一半的条款,最后加在一起来覆盖全部条款?
( F3 J# c+ O' F+ i5 q                                                   还是只需要让见证老师看着完成组长分配的条款就行,不必真的全部覆盖了。+ A: M$ s1 n! v- G1 h

  k$ w, W8 ]: P) T. e) e谢谢~/ Y* L9 N, p3 {7 y; R4 ?

点评

见证是很讨厌的  发表于 11-21 05:58
发表于 11-20 14:15:17 | 显示全部楼层
查CCAA-313-2005“《质量管理体系(QMS)审核员注册准则(第2版)》实施说明”:% b0 ]) z- `* f2 R
2.6 审核员级别审核经历要求1 M7 L; V5 z" C) [1 ~' H% `! t
2.6.1 审核员级别申请人应作为实习审核员参加了至少4次完整的QMS审核,具有至少20天的审核经历,其中有至少10天的现场审核经历。这些审核经历应在申请前3年内获得。审核过程的所有阶段(见 GB/T19011-2003中的规定)应在一次完整审核,或在最终包括所有管理体系标准条款的多次部分审核中被见证。见证可以在一次或多次审核中由一名或多名见证人实施。* s2 {! j7 \% u, P3 y
( O: h" i. y, V! K  o" {
从以上叙述中看到:“见证可以在一次或多次审核中由一名或多名见证人实施。”应该可以是一次见证。不知道这个文件现在还有没有效?没有看到有新的更新。
/ Y% g8 U8 w; J2 h  T; c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21

主题

250

回帖

5897

积分

博士

积分
5897

Medal No.1

发表于 11-20 14:15:26 | 显示全部楼层
1-4条理解的对。第5条,我的理解是:一般见证一次可能无法覆盖全条款(因二阶段或再认证,审核组安排不太可能只有见证老师和实习审核员,计划安排必定会安排见证和实习审核员审核部分条款),第二次见证时,提前跟见证老师和审核组长联系,告诉他们你还有哪些条款没有见证,人家好调整。

点评

也就是说必须全部覆盖是对的,但第二次要做第一次的减法,不会像俺说的那么理想,事先计划好。  发表于 11-20 14:32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21

主题

250

回帖

5897

积分

博士

积分
5897

Medal No.1

发表于 11-20 14:34:42 | 显示全部楼层
肯定不会每次就审一半条款。你的设想太理想化。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26

主题

212

回帖

2360

积分

硕士

积分
2360
发表于 11-21 09:14:33 | 显示全部楼层
一次见证不可能是全条款,都得2次或以上, ]. l; [  W8 x* R& G- B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免费注册用户名

本版积分规则

手机版|ISO爱好者 ( 鲁ICP备09041441号-1 )

GMT+8, 9-5 14:11

Powered by Discuz! X3.5

© 2001-2025 Discuz! Team.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