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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洁生产促进法
0 G y& C" G2 {! X! c第二条 本法所称清洁生产,是指不断采取改进设计、使用清洁的能源和原料、采用先进的工艺技术与设备、改善管理、综合利用等措施,从源头削减污染,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减少或者避免生产、服务和产品使用过程中污染物的产生和排放,以减轻或者消除对人类健康和环境的危害。
/ C( L. }! r; c第十九条 企业在进行技术改造过程中,应当采取以下清洁生产措施:& S& e/ Q# R& _' U6 f1 m
(一)采用无毒、无害或者低毒、低害的原料,替代毒性大、危害严重的原料;
2 @, G8 y: j9 S2 B T6 W3 a; v3 B (二)采用资源利用率高、污染物产生量少的工艺和设备,替代资源利用率低、污染物产生量多的工艺和设备;
5 K1 X# V$ K# n. [+ A7 D% m8 \! X (三)对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物、废水和余热等进行综合利用或者循环使用;
# q( \; l" H1 O3 H3 O (四)采用能够达到国家或者地方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和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的污染防治技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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