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表于 2012-2-13 20:41:59
|
显示全部楼层
我也来凑个热闹!我来说说我对“为组织或代表组织工作的人员”的理解。
( \1 y& b# b X一、首先,本标准的“为组织或代表组织工作的人员”是指:在组织界定的EMS范围内从事某项工作的人员,而且这些人的工作与组织所确定的环境因素和重要环境因素有关;(这一点大家应该没有疑义)% Z; R9 Z+ Z( n# [! Q; s
二、“为组织工作的人员”的范围:我理解为“在组织界定的EMS范围内、本组织的员工以及为组织服务的合同方的人员,它包括在组织界定的EME地域范围内、为组织进行基本建设的合同方人员(即雇用方、合同方),因为在他们为组织进行建设施工中会产生粉尘、噪声等环境因素或重要环境因素,如果出现环境事故,也会追究本组织的法律责任。$ p6 m4 V: q, Q i
三、“代表组织工作的人员”的范围:在组织界定的EMS范围内,以组织的名义,从事组织所委托的工作的人员。如某建筑施工组织(企业)的分包方。因为施工组织(假设为A企业)在接到某项工程后,可能将一部分工程分包给某分包队伍,此分包的施工队(分包方)只是代表A企业(施工组织)进行施工,就建设单位(甲方)而言,该建筑工程的施工责任仍属于A企业,A企业(组织)对施工过程中产生的环境影响负责。: J* F1 f. c# k' v; D5 q; y
3 }8 h0 u! S" S4 Q: G. a+ n P 所以,分包方是代表组织工作的人员。楼主的题应是正确的,选T。
) z' c4 ]7 C* _' h/ M" l7 E0 d
4 M- `( j$ j' y, O z6 l( S 个人见解,欢迎大家讨论!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