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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使用危险化学品从事生产的企业,新的《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提出了不少新的要求,如需办理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证、每三年进行一次安全评价等,但是,使用危险化学品的单位很多,使用数量、使用方式以及危险程度等差别也很大,要求所有使用单位都取得许可证、都每三年进行一次安全评价,既不可行也不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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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h2 @6 L0 W% K4 k( L$ |' G因此,条例把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证的发放范围确定为使用危险化学品从事生产,并且使用量达到规定数量的化工企业,主要是规范重点化工企业。至于使用数量达到多少需要办理许可证、每三年进行一次安全评价,由于各类化工企业情况差别很大,很难在条例中作出规定,条例授权安全监管总局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具体的使用量标准(预计2011年国庆前后将会公布)。5 k8 X+ R) [+ O' v" r4 Q1 U
* P1 o, O- G# @! Q6 T条例也明确规定了属于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的化工企业不需要重复取得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证,有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即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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