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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合格评定机构及相关方:
7 o4 w6 f( Q, D+ \ l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关于放开部分检验检测经营服务收费的通知》(发改价格﹝2015﹞1299号),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CNAS)自2015年8月1日起,实施自主定价认可收费项目和标准的过渡期政策,即维持使用原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批准的认可收费项目和标准,并根据《价格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财务制度和参考国外认可机构的认可收费情况,进一步开展认可收费项目和标准的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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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CNAS全体委员会审批,现予以发布《认可收费项目和标准》(2017版,见附件)。其中有关认可收费项目和标准调整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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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取消原四项认可收费中的“认可审定与注册费(含证书费)”项目(原收费标准为每个机构每次6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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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调整认证机构认可年金的计取方法。对产品认证机构的年金,由过去按照认证机构产品认证年度营业收入的1%计取认可年金,改为按照年度证书数量计取认可年金,即按每一组织首张证书150元,该组织后续证书每张50元计取;同时,建立了按照年金总额阶梯计取年金的标准,即管理体系和产品年金分别在低于100万元(含100万元)的部分,按实际发生额缴纳;在100(不含100万元)-300万元(含300万元)之间的部分,按90%缴纳;高于300万元的部分,按80%缴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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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可收费项目和标准》(2017版),将于2017年1月1日起实施,新申请机构和获准认可的合格评定机构自实施之日起涉及的相关认可费用按照上述标准执行。
: N0 L# S2 P8 F+ c' e/ u特此通知。
3 j( F5 P( W9 i! |5 z" ~! u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秘书处
2016年12月15日
5 f4 H& C$ p2 c( ]# e8 C5 g附件
认可收费项目和标准
(2017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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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关于放开部分检验检测经营服务收费的通知》(发改价格﹝2015﹞1299号),以及《价格法》等法律法规,并参考国际惯例,经过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秘书处为认可委员会的常设执行机构,设在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中心,为认可委员会的法律实体)的科学论证和评估,并采取一定的方式征求包括获准认可的合格评定机构在内的相关方意见,规定认可收费项目和标准如下:
: O0 x7 I& H) [- {一、认可收费项目、内容和标准
/ ]/ ^8 S! Q- \( W开展对认证机构、实验室、检验机构和相关机构(以下统称“申请机构)的认可工作,可以向申请机构收取认可费。具体收费标准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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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申请费。认可机构受理申请机构的认可申请时, 对申请认可资料进行完整性和规范性审查时,向申请机构收取申请费,收费标准为每次500元。
+ R6 I' ]( ?$ S1 l3 u. |(二)评审费(不含差旅费)。认可机构按照认可规范要求,对申请机构进行文件审查、现场评审、见证评审、不符合验证等评审活动时,向申请机构收取评审费,收费标准为每人日2500元。
/ V4 D! u% p4 i! x4 y, R评审人日数根据国际惯例和相关认可规则的规定核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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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可机构在认可过程中发生的交通、住宿等差旅费,按照国际惯例由申请机构承担,具体标准可以参照国家相关差旅费规定执行。
# p0 ^9 f& v0 M(三)年金。认可机构按照认可规范要求,对颁发认可证书的申请机构使用认可标识(含国际互认标识)、提供有关认可管理和服务时计取年金,具体收费标准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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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对管理体系认证机构,按初次认证证书每张400元、再认证证书每张240元和监督评审证书每张80元计取;对产品认证机构,按每一组织首张证书每张150元,该组织后续证书每张50元计取。同时,按照年金总额阶梯计取年金,即管理体系和产品年金分别在低于100万元(含100万元)的部分,按实际发生额缴纳;在100(不含100万元)-300万元(含300万元)之间的部分,按90%缴纳;高于300万元的部分,按80%缴纳。
! z6 V0 V1 @) E2.对人员认证机构按人员注册费收入的1%计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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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对实验室或检验机构和相关机构按每个机构1000元计收。
) L' i! |$ e7 o6 f9 i3 a! h二、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实施合格评定活动的申请机构,具体收费项目和标准按照国际惯例由双方协商并在合同中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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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收费项目和标准自2017年1月1日起实施,新申请机构和获准认可的合格评定机构自实施之日起涉及的相关认可费用按照上述标准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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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C% J0 c" w% m; a4 ]来源: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