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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然可以吗?我认为不妥。理由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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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Y( {+ t& }- a: M' F/ v; q1、首先把楼主的问题厘清:XYZ公司专业研发、制造并自主销售H产品,其下有两个经营住所地址:L地址为办公经营、研发和销售地址,M地址为生产制造地址。XYZ公司已经取得了A认证公司颁发的认证范围为“H产品的研发、制造”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证书应该覆盖两个物理场所:L地址+M地址)。楼主问:XYZ公司是否可以仅申请位于L地址的认证范围为“H产品的研发、销售”的环境认证和职业健康安全认证证书? 2、首先看看GB/T 24001-2016和GB/T 45001-2020标准要求。两个标准分别规定: GB/T 24001-2016标准4.3:确定范围时组织应(表示要求)考虑:b)4.2 所提及的合规义务;c)其组织单元、职能和物理边界;d)其活动、产品和服务;e)其实施控制与施加影响的权限和能力。范围一经界定,在该范围内组织的所有活动、产品和服务均需纳入环境管理体系。【注意,在L地址+M地址H产品生产经营活动所产生的环境合规责任和义务均需由XYZ公司来承担。基于组织必须考虑的生命周期观点,一旦XYZ公司界定将H产品纳入管理体系范围,则在该范围内XYZ公司H产品生产经营的所有活动(研发、制造和销售)和服务(售前、售中及售后服务)均需纳入该环境管理体系进行管控。】 GB/T 45001-2020标准4.3: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应(表示要求)包括在组织控制下或在其影响范围内可能影响组织职业健康安全绩效的活动、产品和服务。【同上,一旦XYZ公司界定将H产品纳入管理体系范围,则在该范围内XYZ公司H产品生产经营活动在其控制下或在其影响范围内可能影响其职业健康安全绩效的活动、产品和服务均需纳入其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进行管控。因为在L地址+M地址H产品生产经营活动所产生的职业健康安全合规义务和责任均需由XYZ公司来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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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GB/T 24001-2016标准强调:范围的确定应当确保不排除那些具有或可能具有重要环境因素的活动、产品、服务或设施,或规避其合规义务,或误导相关方,这对于组织环境管理体系的成功和组织声誉的可信度是关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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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GB/T 45001-2020标准也强调:范围不可用来排除影响或可能影响组织职业健康安全绩效的活动、产品和服务,或规避法律法规要求和其他要求。范围是对包含在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边界内的组织运行的真实并具代表性的声明,不可对相关方造成误导。 综上,XYZ公司仅申请位于L地址的认证范围为“H产品的研发、销售”的环境认证和职业健康安全认证证书是不妥的(不应把位于M地址的H产品的制造排除在安环管理体系范围之外)。规范的认证机构不应接受这样的认证申请。 8 m7 Z$ H7 _5 w4 Y7 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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