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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市场监管总局发布关于取消标准物质制造许可加强后续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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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p+ \( Z1 z4 Y3 K2017年12月27日,国家主席习近平签署第八十六号主席令,公布《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的决定》,取消了制造、修理计量器具许可的审批事项。根据这一决定,为做好相关工作,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自2017年12月28日起,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不再受理制造、修理计量器具许可申请。对2017年12月28日前已经受理但尚未完成的,依照《质量监督检验检疫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三十九条、第四十条等规定终止办理。
7 ?- t/ z0 F! M9 i. @( k# `' h 二、取消制造、修理计量器具许可后,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应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第十八条的规定,依法对制造、修理、销售、进口和使用计量器具,以及计量检定等相关计量活动进行监督检查。0 ]5 u$ q4 T& U' `/ p$ n# L& C
特此公告。) ?; z7 E1 n3 Z7 ]" { R# 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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