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 W# k: s- h' h7 g% h3 D日前,陕西省质监局对商洛市汇力建筑节能检测有限公司伪造数据、出具虚假结果,作出撤销资质认定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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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陕西省质监局严厉处罚检测报告造假的违法行为,同时以最有效的手段强化事中事后监管,依据《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对商洛市汇力建筑节能检测有限公司伪造数据、出具虚假结果,作出撤销资质认定的决定。
8 w+ F$ G0 x M3 ^" H此前,陕西省质监局“12365投诉中心”接到投诉举报,称商洛市汇力建筑节能检测有限公司在检验建筑门窗活动中伪造数据、出具虚假结果。随后,该局执法人员根据投诉举报线索依法对该公司进行执法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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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此违法行为,陕西省质监局重拳出击,依据《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判定商洛市汇力建筑节能检测有限公司的违法行为符合第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未经检验检测或者以篡改数据、结果等方式,出具虚假检验检测数据、结果的”和第二款规定情形。据此,该局决定依法撒销该公司资质认定证书,3年内不得再次申请资质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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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时,陕西省质监局要求全省各市、县(区)质监局(市场监管局)加强对所辖区域内检验检测机构的监督检查,从严查处伪造数据、出具虚假等违法违规行为,规范检测机构的检验行为,提升检验检测服务质量,树检验检测行业良好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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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如下:
k9 o; f6 r$ M" `陕西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撤销商洛市汇力建筑节能检测有限公司资质认定证书的决定
陕质监认函〔2018〕5号
7 V' d! J- B! N7 G: v& Z商洛市汇力建筑节能检测有限公司:
! B! l- r$ ~& y# B( R9 S# l2017年9月24日,陕西省质量技术监督局“12365投诉中心”接到投诉举报,称你公司在检验活动中伪造数据、出具虚假结果。2017年9月28日,我局执法人员根据投诉举报线索依法对你公司进行执法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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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调查确认,你公司在检验活动中出具的编号为20173131H-018号、20173132H-031号和20173132H-032号的检验报告伪造数据、出具虚假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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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质检总局令第163号)第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和第二款规定,决定依法撤销你公司资质认定证书(证书编号:152702080334,发证日期2015年11月14日,有效期至2021年11月14日),三年内不得再次申请资质认定。
9 t6 y$ `' q, O% C2 ^) m* P请你公司自收到通知3日内将资质认定证书和“CMA”标志章,交商洛市工商和质量技术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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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杨洁
联系电话:029-87294737
: O( v2 P' O; E! n9 v陕西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2018年3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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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陕西省质量技术监督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