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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3-6 15:5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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凡是纳入国家《强制检定的工作计量器具明细目录》的工作计量器具,均应按规定实施强制检定管理,并保留检定证书。(可参阅《强制检定的工作计量器具强检形式及强检适用范围表》)
* E- q, E4 C K J未按照规定申请检定或者检定不合格的工作计量器具,使用单位不得使用。实行强制检定的工作计量器具的目录和管理办法,由国务院制定。属于强制检定范围的计量器具,未按照规定申请检定或者检定不合格继续使用的,责令停止使用,可以并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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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纳入国家《强制检定的工作计量器具明细目录》的工作计量器具,使用单位可以应当自行定期检定或者送其他计量检定机构检定。非强制检定的计量器具,可以采用校准等方式进行量值溯源,使用单位应进行计量确认以确保计量器具满足其预期使用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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