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回密码/用户名
 免费注册用户名
各版块官方QQ群号新手如何获得更多贡献值审核员注册挂靠推荐如何成为国家注册审核员新手入门必读-论坛版规
查看: 1240|回复: 1

安监人如何远离刑责?律师给了四个锦囊!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17-11-9 22:28:2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马上注册,结交更多好友,享用更多功能,让你轻松玩转社区。

您需要 登录 才可以下载或查看,没有账号?免费注册用户名

×
安监人如何远离刑责?律师给了四个锦囊!
9 l% h0 s2 X) U- V* Z& |' ?2017-11-08 杨洪波律师
' d  x/ v4 i7 ~, J
7 j2 q9 Z. I0 _8 b

目前我国生产安全事故高发,出了事故、死了人,就会责任倒推,以玩忽职守罪追究安监人员刑事责任的案例比比皆是。安监人员平日里就战战兢兢,出了事故更是胆颤心惊,玩忽职守罪已经成为悬在安监人员头顶的一柄达摩克利斯之剑。


. v* L% w  T$ Q" H2 N$ L4 V

面对玩忽职守罪的无端指控,作为安监人员,你该怎么办?杨洪波律师结合他多年办案体会,给安监人总结出如下四点建议。

; H5 N7 B& ~% h4 y3 s

1.搞清自己的职责

面对玩忽职守罪的指控,不用我教给你,你一定会第一时间想到去查法条,对照自己的行为,看是否符合玩忽职守罪的特征。除此之外,我还要告诉你:立即搞清自己的职责。别的事,难得糊涂,这件事,关乎前途命运,糊涂不得。
3 Q+ @8 d; b; z6 F/ d3 N! D

- Q1 a0 S" t7 G- F9 u8 b9 C

“做了监管这么多年,会不清楚自己的职责?”千万不要把我的建议当作笑话来听,做了这么多年监管工作,你很可能就糊涂了这么多年。没日没夜的去企业查安全事故隐患,把自己搞得和三孙子一样,这难道该是你监管所为?上级领导布置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要求安监部门对企业的安全隐患要“逐一排查”、“不留死角”,看来,不光是安监人员糊涂,上级领导也糊涂。至于办案机关,“为什么没有查到安全隐患?”,从检察院到法院都会反复的问你同一个问题,而且是振振有词、掷地有声,搞得你都认为自己真的是有责任。这世道崇尚“难得糊涂”,那是因为事不关己,当关系到自己切身利益的时候,你要还是糊涂,那真的就是不可救药了。

0 S' Y$ X/ ]7 F8 s

安监方面的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非常繁杂,要多多学习研究,临时抱佛脚,也一定要搞清自己的职责,这才有助于判断自己是否构成玩忽职守罪。


& ]/ v' _4 V4 E+ d) X

安监方面的职责不外乎三项:综合监管、行业监管和专项监管。如果你在安监局这样的综合监管部门,你的监管对象是行业监管部门和专项监管部门,监管任务是监督检查这些政府部门履行监管职责的情况。


0 k+ K$ r5 O9 v2 D8 D8 d

如果指控你对企业的安全监督检查不到位,这里面一定存在认识上的偏差。需要注意的是,综合监管部门也承担着部分行业监管职责,如对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工矿商贸行业,这个不能马虎。


, O% g9 o2 y' u* N! y9 |: H

如果你是在行业监管部门,你的监管对象就是企、事业单位,监管任务就是落实企、事业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而不是代企业去排查。如果你在专项监管部门任职,你的监管范围则仅限于企、事业单位和机关的专项领域。

3 W5 U) v4 j7 A4 b+ G

在搞清自己职责之前,切不可为讨好办案机关或出于愧疚心理说自己监管缺失。你不要认为这是平时犯错,写份检查,做个检讨,就可以过去,这是检察机关代表国家要追究你的刑事责任。你所说的每句话都将成为呈堂证供,一旦形成笔录,想反悔就很难了。

1 o. b7 l- W' o+ b$ j: Q
2.分清“敌”“友”
1 `2 }; h- Q! u5 q

当你开始被立案追究,尤其被采取强制措施后,“办案人员”这个“敌人”就已经站在了你的面前,挥之不去,你无法做到化敌为友,无论先前与他是否熟识。由于错案追究制,他不办你,就会有人办他,你无罪,他则有“罪”,他们不会拿自己的政治生命开玩笑。& \3 y4 U% Q6 C0 o


( O* T6 N2 G+ D7 Z, [

办案机关的任务就是找到你犯罪的证据,追究你的刑事责任,你的诉求与他们的工作存在冲突,且不可调和,认识到这一点,你就会抛弃不切实际的幻想。

" N' [% p# Y3 E- X! L2 T

犯罪嫌疑人的称谓喊了多年,但在办案人员眼中你并不是嫌疑人,他们早已先入为主的认定你就是罪犯,一旦你的口供偏离了他们的认知,他们就会认为你没有老实交待,认罪态度不好。


" Z# l; V* d4 l1 P. r$ L) ]  e

现在的办案机关一般不敢搞刑讯逼供,但是为侦破案件,他们经常会诱导取证。他们会告诉你没有多大事情,只要如何如何交待,就不会被判刑,有时还会以取保候审作为条件。笔者办理的玩忽职守罪案件中,讯问笔录内充斥着办案机关诱导取证的痕迹。

8 K  |) ?) n% }. i& |; I

面对办案机关的诱供,你一定要提高警惕,切不可言不由衷说些与事实不符的话,铸成大错。讯问结束后,要认真核对笔录,不要怕麻烦。如果笔录有误,坚决要求修改。笔录内容不完整,应当要求补充。

, [8 v. a" j. R- T! Q# z) E; g

办案机关图省事,经常会催促你快点签字,这时候切不可心急,还是要认真看完。中国的法律虽然讲“不轻信口供”,但司法机关办案还是经常靠口供,尤其玩忽职守罪这样的渎职案件。


9 \6 A% G" a" U

由于专业所限,你需要依靠律师,尤其是有经验的无罪辩护律师。他与你的事情没有任何利益冲突,收了你的律师费,就要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最大限度维护你的权益,通俗的说叫“受人钱财,与人消灾”,换个说法是“在法律的范围内维护你的合法权益”。


6 M3 P, h4 J9 p. O

尤其在你被拘留后,只有律师成为唯一可以探望你的“亲人”,他可以为你答疑解惑、指明方向,所以一定要善待你的律师,你的命运不是掌握在办案机关手里,而是掌握在有水平、有良知的律师手里。


! t3 J9 g$ K* E5 ?( `/ m3.应对咄咄逼人的审问9 _" l3 i# p. R8 j* u" H3 f2 t+ W

无论侦察阶段、审查起诉阶段,还是法院审判阶段,你都可能遭遇同样的问题:为什么没有检查到事故隐患?一起生产安全事故,尤其还死了人,一定会有许多安全隐患没有被发现,这个隐患为什么没有发现、那个隐患为什么也没有发现……面对司法机关连珠炮般的发问,你一定会疲于应付、狼狈不堪。


( ~1 F) u: Q+ S5 f4 T

为什么会出现这种情况?因为这个问题本身就存在问题!“为什么没有发现?”,《安全生产法》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做为隐患排查和治理的责任主体,本该问生产经营单位的问题为什么要问安监部门?面对这些无理的诘难,不能心虚,不要被吓倒,更不要怕言语冒犯,你可以理直气壮的反问:“安监部门没有隐患排查责任,为什么说我们就应当发现,请拿出相应的依据来?”
- [/ r; I6 d# n& V, W6 n1 u

- @' n0 z3 d7 l. U2 W. o) v/ j

办案机关会一直纠缠于你没有做这么,而对于你已经做了什么则视而不见。虽然说法律上规定办案机关应当全面收集案件证据,既要收集能够证实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罪、罪重的证据,还要收集能够证实无罪、罪轻证据,但理想很丰满,现实却很骨感。办案机关对有罪、罪重的证据往往是兴趣盎然,对无罪和罪轻的证据,则是意兴阑珊,角色使然,并不奇怪。

+ D) K1 s; i8 c; R

一叶障目,难免会陷入“有罪推定”,为了争取主动,关于如何尽职尽责方面的话,你一定要反复强调,纵使办案机关不愿意听,所谓“敌所不欲,我之所欲也”。认真履职方面的工作记录则要做为重要证据向办案机关提交,同时留好备份,一旦,检方不附在案卷中,也好由律师向法庭提交。


: P# `4 G; v# ~& S) K4.庭审的气场很重要7 q! P3 n! q! ?- h8 ?2 s+ ^

无论做了再多的努力,你的案子还是起诉到法院。请不要怨天尤人,没有人天生就是坏蛋,也没有人刻意要与你为敌。出了事故,死了人,一定就是监管有问题,有罪推定的思想早已深入办案人员的骨髓,没有那么容易改变。顺顺气,好好准备庭审,为无罪做最后的努力才是王道。庭审需要讲的东西太多了,在这里简单介绍下庭审的气场吧。0 N; _: ?. M+ O$ n: k: Y

8 R  i1 e& n( Y1 V$ A  {$ _8 s1 l0 ?

公诉人宣读起诉书后,法官会反复交待被告人:主动认罪会从轻处理,一旦不认罪,经法庭查实有罪后,会从重判决。如果确实是有罪的案件,这个没有问题,但无罪的案件,如何认罪?


6 ?/ m) q0 p7 O( V/ {

为了解决这个问题,有的律师让当事人认罪,然后由律师来作无罪辩护。他们认为这样既可以争取到好的态度,又阐明了无罪辩护意见,一举两得,笔者对此实在不能苟同。

) i+ E! G! l1 V- i$ M2 a. B

庭审的气场很重要。整个庭审如果充斥着公诉人有罪的指控,当事人和律师理屈词穷、疲于应付,那是检方的气场,最后的判决结果不会好。中国的法官本来就有先入为主的毛病,一旦认罪,无疑强化了他们的错误认知,纵使律师再慷慨激昂,使尽浑身解数,怎奈气场已经被破坏,庭审的天平已经向检方倾斜。在当事人认罪的情况下,法官还能听得进律师的无罪辩护意见?我对此表示深度怀疑。

# v0 V  j; q3 v, e2 ^

无罪辩护需要一往无前的勇气,气吞山河的豪气,容不得半点耍奸使滑的小气。怕得罪人,不敢辩,就不要做无罪辩护!法庭就是角斗场,没有一团和气,只有血雨腥风。律师和当事人当心往一处想、劲往一处使,紧密配合,共同去营造属于己方的气场。

& X8 K% {7 ~3 V6 M; F
4 ~: i7 l4 F  [3 ?# e0 j& `1 _( ~
发表于 2017-11-10 08:00:23 | 显示全部楼层
好资料!值得点赞!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免费注册用户名

本版积分规则

手机版|ISO爱好者 ( 鲁ICP备09041441号-1 )

GMT+8, 2025-9-17 18:41

Powered by Discuz! X3.5

© 2001-2025 Discuz! Team.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