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马上注册,结交更多好友,享用更多功能,让你轻松玩转社区。
您需要 登录 才可以下载或查看,没有账号?免费注册用户名
×
ISO9000-2015条款3.7.6关于“产品”的定义,注3中描述了如此一句:“软件由信息组成,无论采用何种介质传递(如计算机程序、移动电电话应用程序、操作手册、字典、音乐作品版权、驾驶执照)”,见附件1、附件2。对于计算机程序、移动电电话应用程序、操作手册、字典、驾驶执照的传递介质,其内部信息是软件很好理解。如果说“音乐作品”是软件,好理解。但说“音乐作品版权”是软件,我认为:不对。音乐作品的所有权属于谁?张三,还是李四?都不是软件的范畴,也就是说:音乐作品版权是一种产品,这根本谈不上,音乐作品版权只是一种权益归属。
8 {' t6 c1 [3 i# q0 G) ]* C7 |+ H. L4 V请各位发表高见!/ _: P! o7 J- K2 z
谢谢!
W7 o& G3 m% [" U: U0 w
) D5 @: u$ l( J4 |9 ~
' J6 r3 G& B0 H
; F$ Z- `3 c+ N6 i% G |
-
-
1.pdf
583.72 KB, 下载次数: 125, 下载积分: 贡献值 -1 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