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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检总局 | 这3个部门规章拟废止!6 [/ R0 ?: i/ U' w! {
2017-05-17 3 B4 d, I9 a+ S. _; P
6 ~- ?2 T9 w. u. N# t+ u# J据国家质检总局官网消息,质检总局特种设备局正就废止《小型和常压热水锅炉安全监察规定》等3个部门规章征求意见。 . n' L% C$ R* z, {: t
2 q6 a3 J& P5 z, r% ]$ e3 }文件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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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m( M' T* x( ?质检总局特种设备局关于征求废止《小型和常压热水锅炉安全监察规定》等3个部门规章意见的函质检特函〔2017〕25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质量技术监督局(市场监督管理部门):
1 O- o9 ?0 W1 K5 p7 g* A质检总局拟废止《小型和常压热水锅炉安全监察规定》(原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令第11号)、《特种设备质量监督与安全监察规定》(原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令第13号)、《锅炉压力容器制造监督管理办法》(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22号)等3个部门规章,现征求你单位意见,请于5月31日前将意见反馈特种设备局。
- i0 G ^. t) ~: w* t% |( {一、拟废止《小型和常压热水锅炉安全监察规定》。
0 \' ^: b- `+ A" Z- t3 X理由:一是上位法已废止。该规章的设立依据是《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暂行条例》),2003年6月1日实施的《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已将《暂行条例》废止。
/ j* ~2 s, ] y0 B Q6 J- [5 ?! o二是适用范围变化。根据《关于实施<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国质检法〔2003〕206号)规定,该规章中涉及的常压热水锅炉不再属于特种设备的监管范围。三是依然适应的内容已经有新的法规代替。2013年6月1日实施的《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已将该规章中小型锅炉的安全监管要求全部纳入。 % ]7 C5 d$ {4 j p, f; X
二、拟废止《特种设备质量监督与安全监察规定》。 ; D$ A! L2 G. l3 W/ h6 V
理由:一是特种设备的定义与上位法不一致。该规章中的“特种设备”是指电梯、起重机械、厂内机动车辆、客运索道、游艺机和游乐设施、防爆电气设备,《特种设备安全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中的“特种设备”是指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
$ W6 k$ J! ?- ?. M( z' g6 Y# M二是制度设计与上位法不一致。如该规章规定,特种设备制造实施生产许可证管理,或者实行安全认可证制度,与《特种设备安全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不一致。三是依然适应的内容已经有新的法规规范代替。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的安全监管已经颁布了新的规章,电梯、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的安全监管已经颁布了新的安全技术规范,电梯拟由国务院发布《电梯安全条例》,目前正在起草中。
2 c/ N, q5 `6 l5 N三、拟废止《锅炉压力容器制造监督管理办法》。
, W7 C8 W" ~' `' U) Q理由:一是上位法已废止。该规章的设立依据是《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暂行条例》),2003年6月1日实施的《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已将《暂行条例》废止。 2 f3 v7 }. I9 j. s0 b" {
二是适用范围与质检总局2014年发布的《特种设备目录》不一致。 3 U7 l7 c# u0 D2 F0 m2 A7 {
三是许可制度与上位法不一致。该规章的第九条、十二条、十八条、二十三条、二十八条等条款与《行政许可法》《特种设备安全法》不一致。 " |# }+ C" M. ?$ V
四是不适应下一步行政许可改革的要求。该规章规定了锅炉、压力容器、气瓶的具体许可项目,分级过细,与合并、精简许可项目的行政许可改革目标不一致。 4 V# X. y7 H) e; A$ T- M
五是依然适应的内容已经有新的法规代替。该规章依然适应的内容已经在《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及《固定式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等安全技术规范中予以体现。 : T6 G6 _; J' t% R! {( D( Q
联 系 人:孙仁山 联系电话:010-82262270
9 I& s) v$ T- \+ K/ J# O质检总局特种设备局6 G2 m0 |8 u% {) L% ~
2017年5月11日 6 u/ O3 R' ?5 Q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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