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鉴定对象:
1.安全生产领域中符合《安全评价师国家职业标准(试行)》规定申报条件的人员,包括首次报考人员和升级人员。
2.2014年鉴定未通过,有单科合格成绩,符合补考条件的考生。
(二)时间安排:
1.鉴定工作时间安排:
时间 | |
| 网上报名(包括首次报名考生、升级报名考生和补考报名考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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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邮寄报名材料& I# l% @2 ^5 }7 P' 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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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查询审查结果,选择鉴定地点; c, P" ?1 O# q" ]7 N" 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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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打印准考证$ H, O% |0 i4 a7 X* |8 j. T& x% 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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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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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鉴定日时间安排:2015年12月5日
(三)鉴定地点:
鉴定详细地址见准考证。
(四)鉴定科目、答题方式、合格标准及题型
1.按照《安全评价师国家职业标准(试行)》规定,鉴定科目为理论知识、专业能力和综合评审,采取闭卷笔试方式鉴定,每个科目满分100分,取得60分及以上者此科目通过,全部科目通过者视为鉴定合格。单科合格成绩保留一年,未全部通过的考生在成绩保留期内可参加一次补考。
2.理论知识科目为客观题,题型包括单项选择题和多项选择题;专业能力科目为主观题,题型包括情景分析题、案例分析题和综合应用题;综合评审科目为主观题,题型为命题写作。
3.已取得《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人员参加安全评价师职业资格鉴定,其理论知识科目视同通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