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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种设备安全丨你究竟知多少?(附特种设备检验周期一览表) 2015-06-25 [url=]健康安全环保小助手[/ur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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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K# R+ d, ]& g O 特种设备定义 1. 特种设备是涉及生命安全、危险性较大的设备和设施的总称。 3 p. }( l+ E$ B6 q! k- T
两个基本特征:一是涉及生命安全;二是危险性较大。
+ g6 N1 N* ^7 f) I国际上称之为“具有潜在危险的设备”、“危险性设备”、“特定危险设备”。
& m2 G4 W0 z9 L: X2. 纳入国家监察范围的原则:一是造成群体伤害;二是造成他人伤害;三是产生较大社会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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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入我国安全监察的特种设备有8种
{/ `5 i9 s/ m- i▲承压类设备3种,即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 " t1 X$ B2 z9 _) Y0 M
▲机电类的5种,即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游乐设施、场(厂)内机动车辆。 & C! Y4 S* |! {) I9 }; Y, K# m
其中,电梯,是指动力驱动,利用沿刚性导轨运行的箱体或者沿固定线路运行的梯级(踏步),进行升降或者平行运送人、货物的机电设备,包括载人(货)电梯、自动扶梯、自动人行道等。
3 f' ~+ ]8 p+ O3 d客运索道,是指动力驱动,利用柔性绳索牵引箱体等运载工具运送人员的机电设备,包括客运架空索道、客运缆车、客运拖牵索道等。 6 k4 o2 ?. I4 M+ E7 a
大型游乐设施,是指用于经营目的,承载乘客游乐的设施,其范围规定为设计最大运行线速度大于或者等于2m/s,或者运行高度距地面高于或者等于2m的载人大型游乐设施。
8 g. m) T4 f; ^4 m特种设备包括其附属的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和与安全保护装置相关的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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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的必要性 ▲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是生产和生活中广泛使用的,有爆炸危险性的特种设备。
) ]1 D" H7 H0 F( Q) M▲电梯、起重机械、客运架空索道、游艺机和游乐设施、厂内机动车辆作为载人的特种设备,一旦运转失灵,往往会造成人身伤害事故。 & W6 U. @) `; k* [! F1 R0 n$ y! A
主要监察制度 特种设备的设计、制造、安装、维修、改造,必须按照《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依法取得许可证方可从事相关业务。
2 r- O! K' Q# F" |( \特种设备在投入使用前或投入使用后30日内,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向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登记。登记标志应当置于或者附着于该特种设备的显著位置。 $ O4 s+ S& d4 E4 U7 i5 Q) 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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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定期检验要求,在安全检验合格有效期届满前1个月向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提出定期检验要求。 8 j/ y# B2 V; s. D+ p$ y3 N
特种设备必须定期检验,使用未经定期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特种设备,处2万元以下罚款。使用未经定期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压力容器盛装危化品的处2~20万元罚款。 3 \5 ?2 C5 e. v* }
特种设备的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测量调控装置必须按照相关要求,定期进行检验。
- l2 U s% W! G$ s* V, i: l: e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考核合格,取得国家统一格式的特种作业人员证书,方可从事相应的作业或者管理工作。
设备名称及代码 | | | | | | | 水压试验
" z1 F$ \, C& ?4 R+ \6 k | 一般每6年一次。
/ F% ^/ P) d* W% d7 U7 i | | | | | | | 一般应当于投用后3年内进行首次全面检验。下次的定期检验周期,由检验机构根据压力容器的安全状况等级确定。1.安全状况等级为1、2级的,一般每6年一次;2.安全状况等级为3级的,一般3~6年一次;3.安全状况等级为4级的,其检验周期由检验机构确定。4.安全状况等级为5级的,应当对缺陷进行处理,否则不得继续使用。 | | | | 汽车罐车2220、铁路罐车2210、罐式集装箱224 | | | | 新罐车首次检验1年;安全状况等级为1、2级的,汽车罐车每5年至少一次,铁路罐车每4年至少一次,罐式集装箱每5年至少一次;安全状况等级为3级,汽车罐车每3年至少一次,铁路罐车每2年至少一次,罐式集装箱每2.5年至少一次。 | | | | | | | | | | | | | | 液化石油气钢瓶,按国家标准GB 8334的规定。(盛装液化石油气钢瓶,对YSP-0.5型、YSP-2.0型、YSP-5.0型、YSP-10型和YSP-15型,自制造日期起,第一次至第三次检验的检验周期均为4年,第四次检验有效期为3年;对YSP-50型,每3年检验一次。) | | 车用液化石油气钢瓶每五年检验一次,车用压缩天然气钢瓶,每三年检验一次。汽车报废时,车用气瓶同时报废。 | | | | 轻小型起重设备、桥式起重机、门式起重机、门座起重机、缆索起重机、桅杆起重机、铁路起重机、旋臂起重机、机械式停车设备每2年1次,其中吊运熔融金属和炽热金属的起重机每年1次;塔式起重机、升降机、流动式起重机每年1次,其中轮胎式集装箱门式起重机每2年1次。 | 在用起重机械至少每月进行一次日常维护保养和自行检查,每年进行一次全面检查。 | | | | | | | 压力管道(8000) | | | 至少每年1次,进行全面检验的年度可不进行年度检查。 | | 新建管道一般于投用后3年内进行首次全面检验,首次全面检验之后的全面检验周期按照本规则第23条确定。 | | | 至少每年1次,进行全面检验的年度可不进行年度检查。 | | GB1—Ⅲ级次高压燃气管道全面检验最大时间间隔8年;GB1—Ⅳ级次高压燃气管道、中压燃气管道、GB2级管道全面检验最大时间间隔12年;以PE管或者铸铁为管道材料的管道全面检验周期不超过15年。 | | | | [tr][/tr]
* D, b w2 h3 `; o( m7 A* } | 首检周期不超过三年;安全状况等级为1级和2级的检验周期一般不超过6年;安全状况等级为3级的,检验周期一般不超过3年;安全状况等级为4级的,应判废。 | GC1、GC2级压力管道的全面检验周期一般不超过6年;按照基于风险检验(RBI)的结果确定的检验周期,一般不超过9年;GC3级管道的全面检验周期一般不超过9年。 | | | 年度检验每年一次,全面检验三年一次。, Z/ J$ V5 h7 s5 W
| | | | | | | | | | | 每年至少校验一次;特殊情况按相应的技术规范规定执行。, I5 A6 x5 b! X3 y" C1 j" |- E ^
| 安全阀一般每年至少校验一次。对于弹簧直接截荷式安全阀,当满足所规定的条件时,可延长校验周期为3年或5年。 | | 每年至少校验一次;特殊情况按相应的技术规范规定执行。 | 一般每年至少校验1次,对于弹簧直接载荷式安全阀,在满足相应的条件后,检验周期最多可以延长为3年。 | | | 锅炉上的安全阀应按制造厂的要求或每年至少进行一次整定和检验。 | [tr][/tr]# P# f' ~( z1 G/ 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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