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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紧急通知】公安部关于人员密集场所加强火灾防范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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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紧急通知】公安部关于人员密集场所加强火灾防范的通告             2015-01-12                                茂哥说                                [url=]健康安全环保小助手[/url]            ; a9 e0 X+ w. \* S- 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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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预防火灾,保护人身、财产安全,维护公共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等法律法规,特就人员密集场所加强当前火灾防范通告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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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严格落实消防安全责任

    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是本场所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对消防安全工作全面负责,建立健全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明确消防管理人员,落实逐级和岗位消防安全责任,落实日常消防安全管理。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应当向公安机关报告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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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全面开展消防安全检查

    立即组织开展防火检查、巡查,及时消除火灾隐患。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和消防车通道必须保持畅通,严禁在外墙门窗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障碍物,严禁擅自改变建筑结构和用途,严禁违规使用易燃、可燃材料装修装饰。商场、市场和公共娱乐场所在营业期间严禁违规施工,营业结束时应按规定关闭电源、气源,消除遗留火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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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确保消防设施完好安全

    立即按规定对建筑消防设施进行维护保养,确保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自动灭火系统、消火栓系统、防烟排烟系统以及应急广播和应急照明、安全疏散设施完好有效。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应当持证上岗,保证24小时双人值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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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严格用火用电用气管理

    立即组织对电器产品、燃气用具及其线路、管路进行全面检查,消除不安全隐患。严格落实动火审批制度,严禁违规使用明火作业、照明,严禁违规进行电焊、气焊操作,严禁违规使用大功率电热设备、擅自拉接临时电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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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严格易燃易爆危险品管理

    严禁违规使用、存放易燃易爆危险品,禁止个人非法携带易燃易爆危险品进入公共场所,严禁在建筑内燃放烟花爆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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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开展全员消防培训演练

    立即组织全体员工进行消防培训,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开展消防演练。员工应懂得本场所火灾危险性,会报火警、会扑救初起火灾、会组织逃生和自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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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确保大型活动消防安全

   人员密集场所举办大型群众性活动,依法向公安机关申请安全许可。不具备消防安全条件的不得举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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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严禁超员使用

    严格控制营业期间的人流,并明确疏散引导人员,确保一旦发生火灾,能够立即组织、引导在场人员疏散。人员密集场所严禁违规住人。公共娱乐场所在营业时,不得超过额定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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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配备疏散逃生器材

    人员密集场所可以根据人员数量,配备逃生绳、防烟面罩、应急手电等辅助疏散逃生器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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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积极举报火灾隐患

   公民应自觉遵守消防法律法规和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发现火灾隐患和消防安全违法行为,积极拨打“96119”举报电话或者通过有效途径,向公安机关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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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通告所称人员密集场所包括宾馆、饭店、商场、集贸市场、客运车站候车室、客运码头候船厅、民用机场航站楼、体育场馆、会堂以及公共娱乐场所等公众聚集场所,医院的门诊楼、病房楼,学校的教学楼、图书馆、食堂和集体宿舍,养老院,福利院,托儿所,幼儿园,公共图书馆的阅览室,公共展览馆、博物馆的展示厅,劳动密集型企业的生产加工车间和员工集体宿舍,旅游、宗教活动场所等。

对违反本通告的行为,公安机关及其消防机构依法予以行政处罚,采取强制措施;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特此通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

                 2015年1月8日

来源:公安部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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