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解标准是否准确
1. 在质管部查阅第一次管理评审的记录时,发现管理评审的输入中没有预防措施完成情况,没有以往管理评审提出的措施完成情况,也没有可能影响体系的各种变更及各种改进意见。王总说,因为这是第一次管理评审,体系还还缺乏运行经验及运行记录,下一次就可以改进了。答:1、应判不符合标准条款5.6.1管理评审输入的内容a~c。
2、不符合事实:管理平评审输入没有预防措施完成情况,没有以往管理评审提出的措施完成情况。
3、不符合严重度:因管理评审已展开,只是管理评审的输入出缺少了对实施落实措施跟进情况的证实。因此属一般不符合。
2. 在总经理办公室审核员工培训时,李经理提到最近公司出现几件工作上的差错问题,如仓库保管员下班时忘了关窗、锁门,操作人员丢失了工具,办公室的文秘找不到文件等,都是由于工作人员工作责任心不强,缺乏敬业精神造成的,但我们的培训计划中,一般只考虑技能和知识的培训,这方面还未想到。
答:1、不应判不符合项,李经理只供了一些信息与线束。
2、未能判不符合项的理由是:没有具体的事实证据,李经理提供的信息未能进行重现,他只提供了有不符合证据存在可能性。
3、作为审核员应从7.5.1/4.2.3标准条款进一步追查相关内容。
4、审核员从李经处理得的信息后应重点审核:①办公室不易找到的文件是否是与质管理休系有关的文件。②生产现场是否存在同样情况。③文件的发放与管理如何执行等。
3.在总工办审核员发现复合铝塑管生产机在今年2月对设计文件的一项关键性能作了较大的修改,审核员查阅了修改文件,发现修改手续中有设计人修改,主任批准,手续齐全,当问及是否对设计修改进行过其他控制,张主任说:不用,有人批准就行。
答:1、不应判不符合项,在标准7.3.7设计和开发更改控制。
2、理由:7.3.7(适当时,应对设计和开发更改进行评审、验证和确认,并在实施前得到批准。设计和开发更改评审应包括评价更改对产品组成部分和已交付产品的影响。)
3、审核员还需从以下方面界定事实的真相:
①更改是不对产品组成部分产生影响。
②批准人员的受权与能力。
③更改发生时各生产环节和在制品的状态处理。
④更改对产品质量的影响层度(功能及组件是否发生变化)。
4.在管件水压试验站,审核员调阅《管件水压试验操作规程》编号为ER—018其中规定:试样通入20±2℃水后在1mpa压力下保持20min,然后加压、试验。审核员现场观察检验员吴某某的操作:三个管件试样通入水后在10mpa压力的保持时间为10min、11min、9min。询问为什么这么做?吴某某说:保持20min太费时间了,其实在10mpa压力下保持10min一样。
答:1、应判不符合8.2.4产品的监视和测量:组织应对产品的特性进行监视和测量,以验证产品要求已满足要求。
2、不符合事实:检验员测试管件水压要求为1mpa压力下保持20min,测试时的实际测试压力为10mpa保持时间为10min/11min/9min。
3、不符合严重度:7.5.1的监视和测量已进行,8.2.4产品的监视和测量也进行,只是没有按规定的要求执行。判一般不符合项。 4我认为是7.5.1未按要求进行 同意楼上观点 应判不符合8.2.4产品的监视和测量
这里是对管件的成品检验 第一题有不符合吗?没有预防措施也说得过去的 第4题也同意判8.2.4,但依据为监视和测量应依据所策划的安排进行。 我也认为第4题应判8.2.4,不符合标准内容是8.2.4第一段的前两句话,重点是第二句话,“这种监视和测量应依据所策划的安排在产品实现过程的适当阶段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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