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大家谈谈对法规危险化学品环境管理办法(试行)的解读
今年10月份发布的《危险化学品环境管理办法(试行)》预定2013年3月份开始施行。但我还是有很多的疑惑需要各位老师们的解答。
我们是化学品使用单位,按《危险化学品名录》来划分的话,应该基本上都算危险化学品。因此貌似要按法规要求提交相关资料去申请“生产使用登记证”。但现在我只是看到了这份法规而已,但具体执行起来到底要怎么操作还完全没有头绪。不知道各位老师有没有对此流程比较了解的,敬请指教!谢谢! 太复杂了,让那个一剑封喉什么的来回答回答 不是《危险化学品环境管理办法(试行)》,而是《危险化学品环境管理登记办法(试行)》。这个是环境保护部2012年10月10日发布的,自2013年3月1日起施行。
还有一份是《危险化学品登记管理办法》,是国家安全监管总局2012年7月1日发布的,自2012年8月1日起施行。
RE: 请大家谈谈对法规危险化学品环境管理登记办法(试行)的解读
一剑封喉 发表于 2012-11-28 13:12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不是《危险化学品环境管理办法(试行)》,而是《危险化学品环境管理登记办法(试行)》。
不好意思,漏打了两个字!回到法规本身,请问你怎么看呢? lys_0402 发表于 2012-11-28 13:18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不好意思,漏打了两个字!回到法规本身,请问你怎么看呢?
这个还是请接洽你们当地市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 一剑封喉 发表于 2012-11-28 13:22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这个还是请接洽你们当地市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
所言极是,谢谢! lys_0402 发表于 2012-11-28 13:27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所言极是,谢谢!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危险化学品登记管理办法》规定,危险化学品登记的主体是
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进口企业。危险化学品储存单位、使用单位不再进行登记。 一剑封喉 发表于 2012-11-28 13:58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危险化学品登记管理办法》规定,危险化学品登记的主体是
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进口企 ...
那《危险化学品环境管理登记办法(试行)》中貌似规定使用单位也要登记的呢,有点搞不清楚了! 危险化学品,环保部和安监总局各有自己行使的职能。 lys_0402 发表于 2012-11-28 15:42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那《危险化学品环境管理登记办法(试行)》中貌似规定使用单位也要登记的呢,有点搞不清楚了!
关于危险化学品使用登记,环保部和安监总局的要求不一样(安监总局已经有一个释义解释,但环保部目前似乎尚未见到他们的释义解释),具体还是接洽你们当地市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
《危险化学品环境管理登记办法(试行)》2013年3月1日起施行
第二十五条 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进行监督检查时,可以依照《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七条的规定,采取以下措施:
(一)进入危险化学品作业场所实施现场检查,向有关单位和人员了解情况,查阅、复制有关文件、资料;
(二)发现危险化学品环境事故隐患,责令立即消除或者限期消除;
(三)对不符合环境保护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定或者标准要求的设施、设备、装置、器材、运输工具,责令立即停止使用;
(四)经本部门主要负责人批准,查封违反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生产、使用危险化学品的场所,扣押违反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生产、使用的危险化学品以及用于违反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生产、使用危险化学品的原材料、设备;
(五)发现影响危险化学品环境安全的违法行为,当场予以纠正或者责令限期改正。
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依法进行监督检查,监督检查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应当出示执法证件;有关单位和个人对依法进行的监督检查应当予以配合,不得拒绝、阻碍。 首先,《危险化学品环境管理登记办法》的主管部门是环境部化学品登记中心(CRC),而《危险化学品登记管理办法》的主管部门是安监局化学品登记中心(NRCC)。
其次,两个办法对物质登记提交资料的要求及后续监管措施上存在差异明显,总体上《危险化学品环境管理登记办法》比《危险化学品登记管理办法》更为复杂和严格,如《危险化学品环境管理登记办法》要求提交的资料涉及危险化学品品种及数量、用途、使用方式、危险化学品水生毒性等环境危害性数据、环境风险防范措施等,重点环境管理危险化学品还需提交重点环境管理危险化学品环境风险评估报告;而《危险化学品登记管理办法》则是要求提交化学品的分类和标签、物理、化学性质、用途、危险特性、储存、使用、运输要求和应急处置措施等信息。
两者的关联体现在都是监管《危险化学品目录》中的物质,后续环境部会依据危险化学品的危害特性及环境风险程度发布《重点环境管理危险化学品目录》。需要注意的是,目前《危险化学品环境管理登记办法》只能实现对国内生产企业进行《危险化学品目录》所有物质的监管;而对于进出口危险化学品的企业,虽然办法已说明“进出口危险化学品的,按照国家环境保护有关规定办理进出口环境管理登记” ,但一些存在于《危险化学品目录》却不在《有毒化学品目录》中的物质目前还没有环境保护相关规定,因而办法暂时还不能实现对《危险化学品目录》中所有物质进出口的管理,需要后续逐步规范完善相关规定。
此外,针对企业提出的“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登记”和“危险化学品环境管理登记”之间关系的疑问,专家给出回答指出,如果化学物质完成了新化学品登记后又进入了《危险化学品目录》,那么该物质还是要进行危险化学品环境管理登记,只不过两种登记的数据信息可以共享。 一剑封喉 发表于 2012-11-28 21:32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首先,《危险化学品环境管理登记办法》的主管部门是环境部化学品登记中心(CRC),而《危险化学品登记管理办 ...
确实很复杂,看来现在只能等相关部门的指示啦!谢谢你的详细回答! 我也没太明白,包括分类,有的是九类,有的又是八类。希望能有更多类的材料可供下载学习。谢谢! 好复杂啊,看得都晕了
不过正好我也遇到这个问题
看来是要当地的环保部门去咨询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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