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标
受审核方内审时,针对加工车间拉用临时线开出了不符合报告,并采取了纠正措施,但审核员发现加工车间仍在使用临时线照明现象。 不符合8.5.2条款 好象是ISO9001的8.2.2内审的问题没根本解决 很明显应该判;O/4.5.2 说明纠正措施未实施,不符合8.5.2。谢谢! 在OHSAS中,不清楚要判4.5.2还是4.5.4,
按常理应判4.5.4,因为这是在内审中发现的,但是OHSAS4.5.4条款中压根没提不符合、纠正等字眼。
在QMS中的8.2.2条款中是明确有一句"采取措施,以消除发现的不合格及其原因"。
如果认为体系是相通的话,在OHSAS考试时判4.5.4正确的概率要大得多。 4.5.2"内审采取了纠正措施,但审核员发现仍在使用临时线照明现象。"这一事实说明纠正措施制定的不合适,并没有针对不符合产生的原因而定,因此也就不可能避免不符合再次发生。 就算是在Q体系里那也是应判在822而不是852,在O体系里还是452保险。
另外,不符合再次出现的情况,只能说其有效性不好,但也不能就此得出结论说是没找到产生不符合的原因,有时原因找到了,但执行不力也还是有不符合产生。 个人认为是452D 4.5.2 第一阶段审核时,审核员发现工厂内审已经完成,在查看不符合报告时,发现其中有一项是关于加工车间拉用临时线的,记录表明工厂对此已采取了纠正措施,但在第二阶段审核时,审核员发现加工车间仍在使用临时线照明。
答:452d确认所采取的纠正和预防措施的有效性。 与8.5.2有什么关系?CCAA只考四个体系,就打成这样,多了还的了;P 452D 452d确认所采取的纠正和预防措施的有效性。 判到4.5.2就行了吗?还是需要判到4.5.2 d才行?
页: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