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判定
这是讨论题实在其他网站上讨论甚至争吵地非常火热的一个,贴过来,看看大家的判定。某厂进货检验抽样规定:“进货物资10个单位以下进行100%检验,l0个单位以上抽检10%,但最少检验数量不得少于10个。”
审核员问:“在抽检的数量中,最多允许有几个不合格,可以判断该批物资为合格批?”检验员回答:“没有规定。”
审核员又问:“这样如何判断进货的批量物资是否合格呢?”检验员说:“不知道。不过我们进货一般都是合格的,没出现过您说的情况。”
注:检验员的陈述都是事实.
请教大家:此案例是否存在不符合项?若有判9000哪个条款?
我认为 7.1 c)不该有争议
属于检验规范没编好
7.1C,未策划
7.1C 7.1C 说说本人的看法。
各位都判为7.1c 未策划。
但是从审核证据来看,企业真的没有策划吗?
我看是有的,“进货物资10个单位以下进行100%检验,l0个单位以上抽检10%,但最少检验数量不得少于10个”,另外“检验没有不合格品就接收”,这些不都是策划的输出结果吗?
另外,检验员说不知道,是真的没有规定还是人员培训不到位?我看还要再找证据。即便是真的没有规定出现不合格时的接收准则,企业这么长时间因为恰好没有碰到过这种情况,没有造成任何对产品质量有实质影响的情况,判不符合,是否不太合适呢? 7.1c 未策划检验规范 7.1 c) blueboat 发表于 2011-12-14 12:44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说说本人的看法。
各位都判为7.1c 未策划。
但是从审核证据来看,企业真的没有策划吗?
你对7.1c的理解不完整。
这个案例问题出在“产品接收准则”策划不完整。暂且不说百分比抽样方案的不合理性,审核员问的“在抽检的数量中,最多允许有几个不合格,可以判断该批物资为合格批?”以及“这样如何判断进货的批量物资是否合格呢?”,检验员回答:“没有规定。” (注:检验员的陈述都是事实)就说明这个企业在7.1c的策划方面存在明显的问题。 7.1C 7.1C 7.1c 没什么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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