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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老师同仁好!: I0 }' \, ^2 Q% P p
最近有一个疑惑,希望能在此讨论,以期彻底解决!
$ S' [. r6 p4 \- |8 J$ [3 c 问题分两层,第一层:
6 ~+ Z$ r* ^2 x 7.1c)中的“产品接收准则”与7.3.3c)中的“产品接收准则”的区别与联系
$ T7 e2 D! p" P' B! N 一般理解:如果组织有设计和开发过程,“产品接收准则”在设计和开发输出时提出;5 L2 w1 ~7 |7 \
如果组织删减了设计和开发过程,则在策划产品实现过程时就要确定产品的接收准则,
1 c9 D3 c- D, c8 ?' n 即产品的质量标准和检验规范。此时7.1c)中的“产品接收准则”不仅是安排,而且要具体的结果。4 @4 D, i H* p" p
但是,多数人在碰到没有没有产品接受准则时大多将之判在7.1C中,这是为什么?如果是新品开发后没有提供产品接收准则
" s0 N2 `# ^2 V; [ 那应该判在7.3.3C啊。6 S5 {+ ]0 t5 W- y
是不是在判标之前先确认产品是不是属于组织自己设计开发的,然后再判呢?: [% J3 W+ p) d
第二层:如果上述要判在7.1C,那么是不是说明设计开发完成、产品量产后的接收准则应属于7.1的内容,与7.3.3是间接关系,相当于7.1C的准则来源于7.3.3C,是对7.3.3C接收准则的系统化,不知道这样理解是否正确?2 H( z" ^# c8 C3 L! l5 u* P! 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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