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acknb 发表于 5-13 12:27:17

仓库不符合项判标


现场审核发现仓库某产品帐上数量为2010PCS,而实际只有1987PCS,
请问不符合项哪个条款和内容呢?

emeipengxu 发表于 5-13 12:57:37

753

nihaoa 发表于 5-13 13:55:11

对于这个问题我也是一直比较困扰的,能具体说以下为什么选7.5.3呢

十八子 发表于 5-13 18:28:36

为什么是7.5.3呢?不是标识问题吧,标识是指的产品标识和状态标识,账本上记数量应该既不是产品标识也不是状态标识吧;也不会是可追溯性吧,账本上记录一个数量,起不到可追溯作用吧。
我认为该判7.5.1,仓库的生产控制没有在受控条件下进行。产品进出了,账本要相应记录这是个根本要求。

往前一步 发表于 5-13 20:08:58

在19001标准7.5.5产品防护提到贮存。对贮存产品进行必要的标识、出入库管理、保管、放置、维护管理,所以我认为应该是7.5.5

往前一步 发表于 5-13 20:09:24

在19001标准7.5.5产品防护提到贮存。对贮存产品进行必要的标识、出入库管理、保管、放置、维护管理,所以我认为应该是7.5.5

wxsunhao 发表于 5-14 06:27:15

没有觉得仓库数量不一致会直接或间接影响到产品质量。这只是仓库工作中的差错,与质量无关。
换一个场合,生产工人记录的产量与实际有偏差,判哪一条?

chenzhi1818 发表于 5-14 15:08:18

我觉得这样的不影响质量,体系运行的小问题,给组织提出就好,判了会让人觉得咱无能。即使判也应在7.5.1不是7.5.5,--7.5.5是防护--数量的问题是“防护”?

chenzhi1818 发表于 5-14 15:13:18

仓库的作业指导书一定要求了”产品“数量与记录一致,这是未按指导书的要求,故判7.5.1生产和服务提供的控制,:P

wxsunhao 发表于 5-15 06:38:54

chenzhi1818 发表于 2011-5-14 15:13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仓库的作业指导书一定要求了”产品“数量与记录一致,这是未按指导书的要求,故判7.5.1生产和服务提供的控制 ...

这个有点想当然了,你看过企业的作业指导书啦?

jacknb 发表于 5-16 12:32:08

回复 wxsunhao 的帖子

你的这样观点我不认同,主要原因是:
1.生产的数量记录与仓储的数量记录不一致,导致的问题也不一样
2.仓库的核心是产品防护和贮存

所以关注的焦点也不一样。

jacknb 发表于 5-16 12:34:14

我的意见是判7.5.5,把ERP系统的数量作为依据,找出与实际的差异,

理由是我们只陈述这种事实,其它问题让别人分析

tj_7530 发表于 5-16 15:06:32

不符合7.5.1吧,组织应策划并在受控条件下进行生产和服务提供,受控条件应包括:实施产品放行、交付和交付后活动。

gjwzjgyh 发表于 5-16 18:24:36

建议权威人士解答一下

limei 发表于 5-16 19:57:10

很困惑,判标很难

MYF 发表于 5-17 10:44:54

我觉得是7.5.1F).实施产品放行、交付和交付后的活动。
帐与物不符,证明其在交付过程中没有及时更新台帐。

rml 发表于 5-18 05:42:22

刘合明 发表于 5-18 08:34:47

7.5.5
7.5.5 引导出“仓库管理制度”,“仓库管理制度”一般会规定“帐卡物相符”。再说产品防护的主要内容之一是“防止产品变质和丢失”。

在特殊行业,比如医疗器械、药品、锅炉、压力容器、电梯等,7.5.3可追溯性规定很严,凭记录可追溯到每件产品的位置,出现丢失会凭记录追溯出来。但一般行业做不到。

wxsunhao 发表于 5-18 17:53:42

仓库数量与账不符的原因很多,但多数与产品质量关系不大。如果有证据表明错误导致错发产品而影响顾客订单的情况下,才会追究并开出不符合。正常情况下,仓库的各类物资的数量没有实时更新也是很正常的,没有不符合。

小伟 发表于 5-18 18:54:20

判无期徒刑

xuewu1127 发表于 5-19 17:05:58

回复 jacknb 的帖子

应该判7.5.5产品防护,中“适用时,这种防护应包括标识、搬运、包装、贮存和保护。”
因为其中的保护有确保交货数量的要求。

hyhy 发表于 5-19 22:46:17

7.5.5

sxlihong0016 发表于 5-20 09:07:44

7.5.5
同意的举手

天边一片云 发表于 5-20 09:39:30

7.5.5产品的防护

xuxuefei 发表于 5-20 10:01:37

一团扯淡一团糟,也没个正确的说法

jacknb 发表于 6-22 14:57:37

那我们的理解和去发点有出入,
我们可以帮助企业指出管理的漏同
让企业增值,所以企业才能有发展

wxl308628139 发表于 6-22 15:17:51

7.5.5产品防护的储存管理。

wxl308628139 发表于 6-22 15:19:15

7。5。5产品防护的储存管理要确保帐-物-卡相符。

leolichun 发表于 6-22 21:05:21

学习了


zhaoduanli 发表于 6-22 21:52:07

首先,我觉得不应判7.5.5产品保护中说的标识指的是包装、运输过程中的标识,例如产品包装上的易碎、防潮、方向等标识,以减少产品在运输和搬运中的损坏。
其次,也不同意7.5.3 这里说的标识主要针对的防止混淆和误用。例如有急需转工序的零件来不及检验,而留到下一个工序,这时候就必须加以标识。这样的话,即使以后发现这批零件有问题,还可以通过标识来追溯,进而采取相应的措施,例如召回这一批产品。
楼主所提到的仓库记录数据与实际不符,个人觉得并没有明显的不符合标准。可以作为追踪项,在发现其他线索之后再综合考虑。在与受审方的沟通中,可以把问题提出来。
个人觉得,审核的过程中并不是一发现有任何不合理的地方都要去寻找不符合哪条标准。审核的目的不是去寻找不符合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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