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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ml 发表于 2011-9-5 23:18 
% o, d% j+ v- s" Z$ R3 P }" z呵呵。不要个人意见(谁不街道是个人意见呢),需要正二八经援引准则的判定。
0 c+ Z/ g8 e& E, }9 i) I浮面说过这例实际有问题。 ...
$ |) k5 o/ U$ c. f2 m9 k5 S/ j) G1、我来审核的话,只能界定为“与A公司车辆运行计划配套的轨道运检服务”。因为你的N多假设是建立在A公司限定的基础上的,B公司这样的体系不具备为其他顾客提供满足要求服务的能力(至少审核组无法获取相关审核证据)。6 Z* ~2 V- W% L/ Y
9 L5 X/ ~6 @4 o6 J2、7.1要求“组织应策划和开发产品实现所需的过程”,包括与顾客沟通的过程、服务提供的设计过程、采购过程、服务提供过程、监测设备控制过程等,这些过程B公司并未提出删减,因此应通过应用7.1条款的要求进行策划,删减7.1要求无法实现有效策划的能力,亦即删减7.1要求会影响组织提供满足顾客要求和适用法律法规要求的产品的能力或责任。( W& ?, v& d( @& b+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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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服务类产品具有无形性、不可存储性、同步性、互动性、序数性、无界性、依附性、锁定性、期权性等特性,因此识别确定“顾客虽然没有明示,但规定用途或已知的预期用途所必需的要求”就尤为重要,删减7.2.1意味着丧失了识别确定上述要求的能力,故会影响组织提供满足顾客要求和适用法律法规要求的产品的能力或责任。4 U k1 o X9 d; Z7 J6 G/ Y1 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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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B公司的人员及其能力、资源配置、服务提供过程受控情况均会发生变化,你在题目中设定的“A公司建立本公司时已充分考虑资源配置与能力要求,将来公司车辆受检规模增减所引起的资源与能力变化也由A公司安排,本公司无权决定”也需要B公司通过评审向A公司申请相应的资源补充安排提供,因为A公司≠B公司。故不能删减7.2.2的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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