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判的是7.3.2设计和开发输入中B)条款内容。$ \" M E7 e8 |# g# _- T* I% y' L
我的分析是“审核员没有见到有关卫生法律评审。。。 ”是新产品设计和开发中没有满足“适用的法律法规要求:应对这些输入的充分性和适用性进行评审” 5 u( B; E' A ^% P! K# V6 Q2 P
我判的是7。3。2 b 设计和开发输入的产品 适用的法律法规要求。开始认为应是7。1a),考虑到此案例是产品设计和开发方面,超市餐饮项目是产品开发和设计部分,按就近原则判7。3。2要恰当,再者,卫生要求是国家食品卫生法所强制要求的,而审核员发现无卫生要求,说明开发的输入资料中无法律法规要求,因此7。3。2b 更恰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