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5.2 标识和可追溯性(不精准,仅帮助理解)
ISO 9001:2005 的8.5.2 标识和可追溯性(要求)file:///C:/Users/ADMINI~1/AppData/Local/Temp/ksohtml7568/wps1.png 8.5.2条文要求的理解和应用:定义:标识:是指通过标记等来识别产品、状态和唯一性的方法。标识分为:产品标识(如流转卡、物料标识等);状态标识(如质量合格、不合格等);唯一性标识(如批号、身份号、二维码等)。可追溯性:通过唯一性标识和保留其记录可以实现溯源的方法。 1. 需要时(本公司有需要),工厂必须采用适当的方法(如用流转卡、物料标签等)标识产品,以防止不同类别、特征的产品混淆。 (要求一 ) 2. 工厂必须在全过程中(材料、半成品、成品)按监视、测量要求(如用合格、不合格标签、印章、标牌等)标识产品状态,以防止放行和误用不合格品。 (要求二 ) 3. 当有追溯要求时(本公司有追溯要求),工厂必须控制产品唯一性标识(如用批号、二维码等方法),和必须保留其记录(如生产、原料记录等)以实现溯源。 (要求三 )本帖最后由 牛角尖 于 6-7 13:41 编辑
不错,请继续举例说明,举例判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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