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为考试 发表于 7-9 20:52:00

国家认监委发布《关于调整认证机构审批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国家认监委近日发布《关于调整认证机构审批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对认证机构及其认证业务领域的审批和专职审核人员的界定作了规定。
详见附件。该文件内容不多,本打算贴出来,但提示包含不良信息无法提交,不知这是一个什么样的鉴别软件,连认监委的文件都包含不良信息,真是奇怪。

finchzhong 发表于 7-9 21:25:33

国家认监委关于调整认证机构审批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时间:2014-07-08  作者:国家认监委  来源:国家认监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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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认证机构: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做出的全面深化改革的重大部署,正确履行政府职责,规范管理行政审批事项,进一步提高行政审批效率,国家认监委决定对认证机构行政审批政策和程序进行调整和简化,具体措施如下:

  一、对认证机构及其认证业务领域的审批,严格按照《行政许可法》和《认证认可条例》规定条件与程序执行。废止2011年国家认监委发布的《关于对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机构进行调控的通知》(国认可〔2011〕40号)。

  二、为鼓励认证机构认证业务领域的创新和认证活动的开展,结合当前实际情况,调整专职认证人员认定条件。满足以下条件的人员可以认定为认证机构的专职认证人员:

  (一)与认证机构建立劳动关系并签订劳动合同的工作人员。社保缴费单位为认证机构、认证机构分支机构或认证机构委托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

  (二)认证机构返聘的具有认证人员注册资格的退休人员和企事业单位内退人员。正式退休或提前退休的人员,提供退休证明以及与认证机构签订的聘用合同或劳务合同;内退人员提供由退休前所在单位或单位人事部门确认的证明以及与认证机构签订的聘用合同或劳务合同。

  (三)认证机构的出资方派遣到认证机构的工作人员。由认证机构的出资方提供正式职工证明以及与出资方签订的聘用合同或劳动合同。

  废止2009年国家认监委发布的《关于进一步明确认证机构专职认证人员符合法定条件要求的通知》(国认可〔2009〕51号)。

  三、国家认监委同时简化了行政审批事项的申请材料清单,详情请登录国家认监委网站WWW.CNCA.GOV.CN-办事大厅-行政许可项目-设立认证机构审批栏目查询下载。

  特此通知。

  

  

  

                                  国家认监委

                                 2014年6月23日



gaoshanliushui 发表于 7-9 21:42:48

国家认监委关于调整认证机构审批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认证机构: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做出的全面深化改革的重大部署,正确履行政府职责,规范管理行政审批事项,进一步提高行政审批效率,国家认监委决定对认证机构行政审批政策和程序进行调整和简化,具体措施如下:
一、对认证机构及其认证业务领域的审批,严格按照《行政许可法》和《认证认可条例》规定条件与程序执行。废止2011年国家认监委发布的《关于对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机构进行调控的通知》(国认可〔2011〕40号)。
二、为鼓励认证机构认证业务领域的创新和认证活动的开展,结合当前实际情况,调整专职认证人员认定条件。满足以下条件的人员可以认定为认证机构的专职认证人员:
(一)与认证机构建立劳动关系并签订劳动合同的工作人员。社保缴费单位为认证机构、认证机构分支机构或认证机构委托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
(二)认证机构返聘的具有认证人员注册资格的退休人员和企事业单位内退人员。正式退休或提前退休的人员,提供退休证明以及与认证机构签订的聘用合同或劳务合同;内退人员提供由退休前所在单位或单位人事部门确认的证明以及与认证机构签订的聘用合同或劳务合同。
(三)认证机构的出资方派遣到认证机构的工作人员。由认证机构的出资方提供正式职工证明以及与出资方签订的聘用合同或劳动合同。
废止2009年国家认监委发布的《关于进一步明确认证机构专职认证人员符合法定条件要求的通知》(国认可〔2009〕51号)。
三、国家认监委同时简化了行政审批事项的申请材料清单,详情请登录国家认监委网站WWW.CNCA.GOV.CN-办事大厅-行政许可项目-设立认证机构审批栏目查询下载。
特此通知。
国家认监委
2014年6月23日

gaoshanliushui 发表于 7-9 21:45:12

专职认证人员的范围扩大了

wxsunhao 发表于 7-9 21:58:28

这个与审核员关系不太大

蓝烟 发表于 7-10 00:30:45

貌似六十岁后不能做专职这条被去掉了,对老同志们是个好消息。

wxsunhao 发表于 7-10 06:13:48

蓝烟 发表于 2014-7-10 00:30
貌似六十岁后不能做专职这条被去掉了,对老同志们是个好消息。

60岁后再做审核,精力不够,机构承担的风险也增大了不少

jcf123 发表于 7-10 06:33:48

对老同志们是个好消息

zgzn 发表于 7-10 07:49:42

传说中的51号文废除了。
原51号文认证机构给上保险的专职人员明显不吃香了。 兼职的尤其是退休返聘的人又来劲了。
回到了2010年左右的样子。认证机构的成本大幅降低,一个返聘的人监督审核一个人也能去。
机构支持专业的 什么5名专职也好找了,有一些专职也不用给上保险了。
   对于那些 一直返聘与退休后到认证机构的老专职是明显的利好消息。
但对于提高审核的质量有利有弊 不好说。老专职说的,年轻的都没在工厂干过,经验太少。
原51号文说了, 兼职的现在都成专职了,一个人去审 就是“玩票”责任心太差,经常违规,自己有一份退休金,就算最差最差 被协会吊销了执业资格,一样不受什么太大影响。 审核就是玩,没这个也能靠退休金吃饭。

AHCZ 发表于 7-10 08:10:31

没什么积极意义,但明显是提倡审核人员年龄越大越好……

学为考试 发表于 7-10 08:55:43

总的精神是有所放权,不再什么事情都统统管死。

shangxiaomei 发表于 7-10 08:56:42

放权是好事,但是容易乱,在中国不管就乱、一管就死本身就是个千古难题。

jcf123 发表于 7-10 10:24:57

认证机构的成本大幅降低,一个返聘的人监督审核一个人也能去。
机构支持专业的 什么5名专职也好找了,有一些专职也不用给上保险了。

zpzp 发表于 7-10 10:37:30

:victory:。。。。。。。。。。。。

kkjjqq 发表于 7-10 10:48:12

此文件对专职审核人员的界定作了调整的原因也有说明的:为鼓励认证机构认证业务领域的创新和认证活动的开展,结合当前实际情况,调整专职认证人员认定条件。总体来看是利多些吧。
审核行业是需要有实际的、专业经验的各类人员。前段时间实施的实际情况看,对接受审核的企业有点不公,审核的有效性受到一定影响.如:各机构的专职认证人员,不管其专业或水平、年级大或年轻等,都是可以打遍天下的,并且每天不停地审核(有的一个月可以审核20多天或还多),其精力明显不够,应付地完成审核。这对受审企业是不公平的,他们花费相应的资源(钱、时间、人力等)得到的服务却被打了折扣,对审核行业也是不利的。

雪域青松 发表于 7-10 11:18:34

对于退休的老同志是个利好消息。

lionel 发表于 7-10 11:31:38

放权是好事,但是这都是无关童颜的

wwnw_007 发表于 7-11 08:14:39

實際與公務員延遲退休是同理的。

kkjjqq 发表于 7-11 10:40:53

kkjjqq 发表于 2014-7-10 10:48
此文件对专职审核人员的界定作了调整的原因也有说明的:为鼓励认证机构认证业务领域的创新和认证活动的开展 ...

从接受审核的一方的角度看,应是一件好事。太年轻的还需要时间积累.....

yw_yang 发表于 7-11 16:18:01

支持退休返聘, 夕阳红

mc910419 发表于 7-11 21:47:25

认监委做得对,支持!

zhoulipeng09 发表于 7-15 14:54:48

对一个道德的缺失的人来讲,一切制度都将被钻空而失效!制度只是良民的行为准则!

crusader 发表于 7-15 20:10:18

主要是认证机构没人了~~
近几年来审核的简直完全不懂专业~~~
:L

学为考试 发表于 7-15 20:21:46

crusader 发表于 2014-7-15 20:10
主要是认证机构没人了~~
近几年来审核的简直完全不懂专业~~~

这是某些现实。

crusader 发表于 7-15 20:25:27

学为考试 发表于 2014-7-15 20:21
这是某些现实。

主要是扎扎实实安体系要求来管理企业的人少了,风气带坏的~~

HGS 发表于 7-16 07:34:54

结合当前实际情况,调整专职认证人员认定条件, 对各方都有是好事

学为考试 发表于 7-16 08:30:44

放宽对认证机构的限制,应该是简政放权的一个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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