删减问题
什么样的培训机构认证时,可以删减7.6现在7.6成了不能删的条款,许多审核员把顾客满意度调查表格也看成监视和测量设备,之前还有位审核员对我说,这是行业公认的,不能删。这点难以说明人 没有把问题描述清楚 emeipengxu 发表于 2014-5-16 16:55
现在7.6成了不能删的条款,许多审核员把顾客满意度调查表格也看成监视和测量设备,之前还有位审核员对我说 ...
这个好像与标准的解释不一致,标准上说删减仅限于第7章,也就是说,第7章中的条款没有不可以删减的。而且,7.6放在第7章而不放在第8章,这样不伦不类的排列不就是为了可以删减吗 第7章的要素也不是都能删,7.1、7.2就不能删,不照样也放在第7章。记得之前的机构是可以删7.6的。现有说不能删7.6的,也没有一个权威的出处 rml讲的太实际了 7.1和7.2按标准来说,怎么不可删减了。 我认为所谓的ISO认证无非就是政策的产物,就是人为制订的。上头一个政策下来,下面就调整做法。标准也是人制订的。上头的政策、规定就是权威,大家执行的依据。 上头的政策、规定就是权威...... 是否删减,就看企业或行业的实际需要,如果在产品的实现整体过程中,需要监视和测量装置进行确认的,就不能删减,相反,如果删减了,就该考虑是否能影响组织提供满足要求的产品的能力,是否影响组织提供满足要求的产品的责任。如果有影响就不能删减。
至于7.6,没见到有关规定不能删减,某些服务行业不需要啥监视测量测量装置,有顾客满意度调查8.2.1、8.2.4、7.5.1/等就完全可以控制,例如:律师事务所,这个行业不需要监视测量装置,难道非得安上一个7.6吗,如非要安排的话,买啥监视测量装置呢?
头几天审核一家企业的一阶段,末次会议提出了删减问题,那老板说的很好:公司编文件,是为了给公司用的,标准只是个参考,对我实际管理有用的就写上,并且去执行,没用的,平时都用不到的写他干嘛?瞎耽误工夫。很赞同那个老板说的话。 rml 发表于 2014-5-18 00:32
如果是认证方委托审核,就老板说的那段很不好——他没明白什么叫认证,什么叫审核准则——当他的企业寻求认 ...
说的好。想请教一下:1、产品如果有国家标准,生产企业是不是就不能要7.3条款?2、企业针对原来产品更改规格,算不算设计范畴?3、钢铁企业(冷轧、热轧)需要设计吗? 不能赞同老板的话。既然要拿证书,就得符合标准的要求,按标准的要求去办事,不能凭企业自己的判断。就好像,土匪加入八路军,就得按八路军的规矩办事,不能还是按土匪的思维。这位老板的思想觉悟没有经过认证过程得到提升。
企业按国家标准生产产品,可以删减7.3.
企业针对原来产品更改规格,算设计范畴
钢铁企业的冷轧、热轧只是生产过程,不涉及产品规格的更改,不涉及7.3 1、产品如果有国家标准,生产企业是不是就不能要7.3条款?答题:能有7.3条款,但是一般情况删减7.3比较合适。2、企业针对原来产品更改规格,算不算设计范畴?答题:像这种的一般不算设计开发,按7.1产品实现的策划考虑即可。3、钢铁企业(冷轧、热轧)需要设计吗?答题:一般不涉及7.3。(以上仅仅是本人观点)。 rml 发表于 2014-5-18 14:49
有人已经回答了。再补充一下:
1、“产品如果有国家标准”,有标准还比较宽泛(而“国家标准”又窄了、 ...
那么“工艺设计”需7.3吗?我为何问这些,是看到现在大多数企业都删减了该条款,而且有些组长也说服企业删减7.3(当然是可有可无的情况下)。还有就是如果企业愿意审核7.3条款可以吗? ;P;P;P;P;P;P;P;P打酱油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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