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uoye9491 发表于 2010-8-26 22:35:42

请教两个判标题

各位大虾好!请教两个判标题,如下所示:
1、审核员在物资管理部审核时了解到,近期从A化工厂采购了大批生产混凝土外加剂的化工原料。审核员问对A厂是如何评价的,物资管理部长说:“A厂是顾客指定的,我们了解到他们的价格比其他厂便宜,虽然产品质量不太稳定,但有问题时他们也能给换货,所以我们决定今后就用这家了”。
2、在某玩具包装车间,审核员发现W18玩具包装图表明包装地板的材料是银灰色波纹塑料板,而现场工人使用的是天蓝色纸板做的。车间主任解释说,塑料板上星期就用完了,他们同意用纸板代替,审核员问“图纸和工艺卡都没显示出来”,主任说“设计科科长说总工程师出差还回来,更改单没法批准,图纸也没法改,先这样做,问题不大。”

感觉比较困惑,摇摆不定,不知道到底判到哪个条款合适,请大家指教,谢谢!

wxsunhao 发表于 2010-8-27 07:21:44

第一题741,第二题751

无锡安心 发表于 2010-8-28 18:50:03

第二题应是7.3.7

emeipengxu 发表于 2010-8-28 19:03:06

第二题在论坛里讨论多次,争论较大。个人选择751,不能看到设计两字,就判7.3.7

luoye9491 发表于 2010-8-29 19:30:58

个人也认为是,第一题741,第二题751,但是不确定,一直摇摆,谢谢大家!

无锡安心 发表于 2010-8-29 23:09:45

第二题在论坛里讨论多次,争论较大。个人选择751,不能看到设计两字,就判7.3.7
emeipengxu 发表于 2010-8-28 19:03 http://www.isofans.com/images/common/back.gif


您又有点主观了。本人并不是看到设计两字,就判7.3.7。

本案例中的包装材料的变更属于工程变更的一种,但工程变更也有区别。一种是产品的变更,一种是过程(工艺)的变更。

特别提示:产品和过程两者都涉及“开发”,分别在7.3和7.1体现。

如果是工人未按策划的工艺要求作业则是7.5.1没错;但包装材料是产品的一部分,属于7.3.3设计和开发的输出的范畴(详见7.3.3注)。案例中工人擅自进行材料替代,应属于7.3.7设计更改,这种更改必须得到批准方可进行。

本案例的考点就在于此。所以楼上连发3贴的朋友最好摇摆我的答案上来,考试才能拿分。

emeipengxu 发表于 2010-8-29 23:30:43

回复 8# 无锡安心


    733的注说明可注意产品防护,未明确指包装材料,即可包括/也可不包括在7.3里的。对包装材料的设计在许多企业都不是产品设计的一部分。对于许多来样加工的企业来说,如何包装是企业自己的事,因为设计图上没有包装规范。

wxsunhao 发表于 2010-8-30 07:31:57

第二题应是7.3.7
无锡安心 发表于 2010-8-28 18:50 http://www.isofans.com/images/common/back.gif
不同意老乡的观点。这里能够证实的证据就是现场没有按规范去做,典型的有章不循。其它人的话不能作为有效的证据。

无锡安心 发表于 2010-8-30 09:36:26

不同意老乡的观点。这里能够证实的证据就是现场没有按规范去做,典型的有章不循。其它人的话不能作为有效 ...
wxsunhao 发表于 2010-8-30 07:31 http://www.isofans.com/images/common/back.gif


并不是所有的有章不循就一定在7.5.1,本题的审核员也进行了追踪——“图纸和工艺卡都没显示出来”材料可以替代。
此外,车间主任不是其他人而是当事人之一,而且即使该车间主任的话不能作为证据,审核员现成追踪的未更改的图纸和工艺卡肯定是证据。

无锡安心 发表于 2010-8-30 10:04:00

回复无锡安心


    733的注说明可注意产品防护,未明确指包装材料,即可包括/也可不包括在7.3里的。 ...
emeipengxu 发表于 2010-8-29 23:30 http://www.isofans.com/images/common/back.gif


本题特别明确了是“玩具”制造企业,从这个行业的专业角度,包装设计肯定属于7.3的范畴。

dlp666 发表于 2010-8-31 10:37:38

回复 1# luoye9491


    第一题是采购控制,判7.4.1;

   第二题是生产和服务提供的控制,判7.5.1

jimlaw 发表于 2010-8-31 15:42:36

第一题大家的观点一致,判7.4.1没有错。关于第二题个人认为判7.5.1生产和服务提供的控制比较恰当!

ziyuexin 发表于 2010-8-31 18:23:40

回复 9# wxsunhao


    车间主管、主任级别的人所讲的话可以作为审核中的证据

ziyuexin 发表于 2010-8-31 18:24:26

本人同意7.4.1, 7.3.7

wxsunhao 发表于 2010-9-3 14:22:07

回复wxsunhao


    车间主管、主任级别的人所讲的话可以作为审核中的证据
ziyuexin 发表于 2010-8-31 18:23 http://www.isofans.com/images/common/back.gif
那要看说什么话了。如果他说有这件事,那请他出示证据,如果他说没有做,就应该相信。现在车间主管说的话不是他的职责范围内的事,不能作为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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