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uweilan 发表于 11-18 11:12:14

7.3删减的合理性探讨

质量管理体系7.3设计与开发,删减的合理性如何判断。

chinablue 发表于 11-18 21:15:11

1.这个问题比较难回答,现实有许多工厂明明有产品的开发设计,但结果论证时却是没有产品设计的.
2.仅从标准的层次上来讲.
   标准很明确的说,进行删减
    A.不影响满足顾客的要求和适用法律法规的要求的产品的能力和责任.
    B.如法律法规对组织的设计没有要求,组织应从满足顾客要求的角度,对设计开发进行适当的控制.
    C.当组织对己定型的产品设计不负责任,但有权修改设计时,组织应对设计开发负责.
       第一条是个大原则,后两点可能是部分采用7.3的内容,第二条如有法律法规的要求时,设计开发不能删
       减.
      有设计开发和没有设计开发,认证费用有差异,另一个是设计开发中的流程比较麻烦,一般公司都绕开这
      个设计开发.对于删减的合理性,还需结合现场实际审核而定.

emeipengxu 发表于 11-18 21:40:13

有设计开发和没有设计开发,认证费用有差异这个恐怕没有差异。认证费用的高低是组织的规模,一般以人数来判定的。
楼主的问题太大了,没有具体的案例,大家很难有针对性回答

wxsunhao 发表于 11-19 06:34:40

看企业的法律义务及实际职责。不太好得出一个普遍的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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