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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然要保证,计量法第一条“.....保障国家计量单位制的统一和量值的准确可靠,”宗旨不会改变的。你可以观察无论怎么调整政策,量值溯源要求是不会缺少的(含检定、校准的要求)。在这方面法律约束体现在。2 d7 z; v. L! x5 b9 G& F
计量法第二十六条 使用不合格的计量器具或者破坏计量器具准确度,给国家和消费者造成损失的,责令赔偿损失,没收计量器具和违法所得,可以并处罚款。7 y. d) \0 C" p" h% M
当然计量法第一条有些是有法律措施保障的。有些没有,如:办公室的温度计,一些不是国际标准单位的设备上的仪表等。只要不给国家和消费者造成损失的。还管不了。在这方面计量法第一条只是起到亮明--单位要统一,量值要准确的态度。依据这一条主管部门可以下文件,商店的价格表都采用公斤。500克标价,废止市斤标价。等/ r. C+ v6 ?" I B6 g3 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