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4.4.6更接近 原题是“流入地下管道”!按题意最终流向综合处理系统进行处理!既然有运行控制,且按照运行控制文件规定执行,那么就不能判446,因为他们的运行准则就是流入综合处理系统处理!运行准则本身制定了,但是错误,这应该是没有识别法规问题! 我判定4.4.6 “动力处孙处长说各车间废水均没有直接排放,公司所有的废水均排向综合处理系统进行处理,达标后排放。”这就是审核证据,故判4.3.2a。原因含铬废水是一级污染物,一律在车间或车间处理设施排放口采样,以上事实是“废水均排向综合处理系统进行处理,达标后排放”,违反了“一律在车间或车间处理设施排放口采样”,意味着就要控制,所以以上不是控制的问题,而是没能达到控制的条件,没有是法的问题。 这个问题的最大问题是含铬废水是哪一类,属于第一类污染物的只是6价铬,其它的铬离子不属于一类污染物 从题意来看,可以认为是相关负责人不了解法规的要求,意为法规识别上的问题。故判在4.3.2A 4.3.2a 晕乎{:soso_e132:} wyr 发表于 2011-9-8 15:42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动力处孙处长说各车间废水均没有直接排放,公司所有的废水均排向综合处理系统进行处理,达标后排放。”这 ...
请问“一律在车间或车间处理设施排放口采样”,这里车间口大家理解应该没什么问题,但是车间处理设施排放口是指哪里?这个设施一定要在车间里面吗?那综合处理系统难道不可以理解为车间处理设施吗? wxsunhao设置这个要求的目的就是不允许企业稀释后排放发表于 14 小时前
wxsunhao不是的,综合处理系统已经有其它污水进去了发表于 14 小时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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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你的意思就是如果这个设施只处理这个车间的废水,那这个设施在外面也没关系,是吗? 公司所有的废水均排向综合处理系统进行处理,达标后排放,这是不符合法规要求的,一级污染物应该在车间出口或车间处理设施采样,也就是说一级污染物应应该单独有处理设备,而该违反了这一条,也就是没有识别好法规,判4.3.2A是合理的 判432A,原因基于以下方面:
此题所表达的内容有两点是可以确定的:一是企业肯定是违法了;二是从孙处长这么坦然淡定的回答来判断,可以肯定孙处长对此违法情况根本就没有认识到、识别出、浑然不知,所以才导致公司文件规定也是错误的。因此,432A是最本质、最根本的原因、根源,之后才是432B的问题,最末才是4.4.6的问题。作为审核员,是来帮助企业进行持续改进的,即便开了不符合报告判了446,也是治标不治本,不是真正地帮助企业指出它不足的根源所在且帮助其持续改进。因此,尤其是对待涉及违法的问题,有必要就其本质根源原因、法律方面进行判标,而不宜考虑什么判标原则,诸如“就近不就远”等。我相信,CCAA也会希望并鼓励审核员从法律法规层面对企业进行严肃警示,而不是单单判个446就这么过去了~~ 既然CCAA此题出的这么绝,非要激起我们广泛而激烈的讨论的话,那么作为我们应试人员,虽不能写不符合《污水综合排放标准》,但我们也应往标准中最贴近此法律的强相关条款进行判标,即432A。这样起码在CCAA评分时,就算其真正唯一答案是446,而扣了判442等的分,也不应扣判了432A的分——因为选择判432A的考生挑选了最接近且最符合法律及体现法律意志的一个强相关标准条款而开具不符合,说到哪里闹到哪里都有绝对滴道理啊,呵呵~~ 贴子里有些人不明白这个道理,432只管法律的识别,不管法规的执行。后者属446的范围。 判4.4.6a)条款 lq7019 发表于 2010-6-7 23:01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个人赞同楼上的说法,不管车间主任清不清楚,但有一点是清楚的,就是含铬废水流向地下,而没有直接排向综合 ...
排向综合处理也是错误的,这个含铬废水是第1类污染物,不能和其他废水混合.这题应该判4.3.2 题目明显意思是一类废水的排放问题,属于法律法规不清楚,判4.3.2A “审核员发现电镀车间含铬废水流向地下”,原题好像是“审核员发现电镀车间含铬废水流向地下管道”,应该判4.3.2,因为其污水经过处理之后不一定就是不达标的,这里只是不符合《污水综合处理标准》的要求而已。 含铬废水属于第一类污染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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