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霞米 发表于 4-12 20:21:24

急!!!请问是否可删减7.3条款?

各位大师好。某企业是生产电气用聚酯纤维非织布的,该企业是完全按照《JB/T 9554-1999 电气用聚酯纤维非织布》这个标准来生产产品的,且按照标准中做了型式实验,产品规格较固定且生产流程较为简单(5道左右工序的流水线),在我印象中可以删减7.3条款,但是不确定,请问各位大师是否可删减?

rml 发表于 4-12 21:14:56

一剑封喉 发表于 4-12 22:34:00

核对该企业产品销售合同所承诺的产品执行标准,以及产品包装上所明示的产品质量执行标准,如果均为《JB/T 9554-1999 电气用聚酯纤维非织布》这个标准,在质量手册上注明删减的细节和正当的理由后,可以删减7.3控制要求。否则,删减的合理性值得商榷。

企业是否完全按照《JB/T 9554-1999 电气用聚酯纤维非织布》这个标准来生产产品并进行型式试验,并不构成可以合理删减7.3要求的充要理由。

小霞米 发表于 4-13 07:48:16

一剑封喉 发表于 2013-4-12 22:34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核对该企业产品销售合同所承诺的产品执行标准,以及产品包装上所明示的产品质量执行标准,如果均为《JB/T 9 ...

感谢指点。

eicbj 发表于 4-13 07:48:58

:victory:楼上客官分析很有道理,可以下剪子了:L

rml 发表于 4-13 08:19:46

一剑封喉 发表于 4-13 10:57:27

你讨论的是组织提供给顾客的产品是否应承担相关的责任,是否具备相应的能力,不去关注实际提供给顾客产品的状况,却空对空的谈神马产品制造和型式试验,不是扯蛋是什么……

扯蛋的人总有扯蛋的道理,不知顾客导向为何物,没有必要跟他再理论。明白人自会判断……

刘合明 发表于 4-13 14:20:15

7.3在这些行业(如,敷料),常被删除,很正常的事。

lzisofans 发表于 4-14 18:21:36

正常可以删减,但如果随着市场需要,顾客提出规格、包装等特殊要求,可以考虑不删减,但设计过程简单一些,不是全部条款,也可以用7.1进行专门的策划、实施。保留7.3更重要的意义在于企业有设计开发过程控制的能力,而不是简单的要不要删减。设计开发重要的是在于产品的功能有无改变或(改进),如果只是简单的外形变化,功能没有变化,不是真正意义上的“设计”。

rml 发表于 4-15 06:55:45

emeipengxu 发表于 4-16 21:22:01

可以删减7.3条款

rml 发表于 4-18 07:23:14

善学分子 发表于 4-18 23:09:30

标准等于规范吗?总觉得规范包含技术参数多点?往老师指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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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ml 发表于 4-18 23:13:25

一剑封喉 发表于 4-19 00:39:15

有些道理,不明白的人,即使再过十年、二十年,他还是不会整明白的……

“……,删减不能影响组织提供满足顾客要求和适用法律法规要求的产品的能力或责任,否则不能声称符合本标准”。这是9001标准在1.2应用里告诉大家的,很简单的道理,是不是?

你这个组织是完全按照A标准来生产产品的,且按照标准规定也做了型式试验,但是,如果你对外声称或承诺你向顾客提供的产品是符合B标准的,如果这个B标准是你这个组织自己的企业标准。请问,这个组织可以既删减9001标准7.3的控制要求,同时又对外宣称是符合9001标准吗?

只看组织是完全按照什么标准来生产产品的,不去关注该组织对外声称或承诺向顾客提供的产品是符合什么标准的,能直接判定其删减标准7.3控制要求的合理性吗?说可以判定的人,估计连什么是能力或责任都搞不明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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