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iuzp426 发表于 2-19 10:27:19

请教:举例说明不是所有满足多场所组织定义的组织都可以被抽样

CNAS CC11中
3.1.1. 所有场所的过程应实质上属于同一类,并按照相似的方法和程序运作。如果5 W" [3 D, Y6 f其中某些场所实施的过程与其他场所相似,但过程的数量少于其他场所,那么在实施\大多数过程或关键过程的场所要接受完整审核的前提下,可以对上述过程数量较少的场所采用多场所认证。
请问这里面说的“完整审核”是个什么意思?
3.1.6 不是所有满足“多场所组织”定义的组织都可以被抽样。
请问谁能帮着举个例子说明一下。

wxsunhao 发表于 2-19 19:02:56

只要是不满足CNAS要求的“多现场”,比如建筑工地,基本上是相同的,但如果有特殊的建筑要求,如大跨度、深基坑等情况,而其它工地是一般建筑,就不能以后者来代表前者。

emeipengxu 发表于 2-19 19:57:30

组织的多场所可能超越认证范围,如企业有几个事业部或车间,生产的产品不同,就不能抽样。具体的情况有很多

kingrobin 发表于 2-21 16:49:27

CC11-2010
一个多场所组织可以包含一个以上的法律实体,但该组织的所有场所应与该
组织的中心办公室具有法律或合同联系,并有共同的管理体系。该管理体系应由中心
办公室建立,并由中心办公室对其进行持续的监督和内部审核。这意味着中心办公室
有权要求各场所在必要时采取纠正措施。适用时,中心办公室和各场所的正式协议宜
对此做出规定。
多场所组织的例子可能有:
 以特许经营方式开展业务的组织
 有一个销售办事处网络的制造企业(本文件将适用于这些销售网络)
 服务企业有多个场所,各场所提供相似的服务
 有多个分支的企业

其实多场所组织的定义你可以看到,并不是一个抽样多场所组织的定义,CC11也讲了“拟抽样组织应满足的条件”,也就是满足这些条件才可以抽样

所以“3.1.6 不是所有满足“多场所组织”定义的组织都可以被抽样。”是很简单的一句话,你别想太复杂了。

至于3.1.1,以一个销售型组织为例,销售手机的,开了N家门店,有一些是带维修服务的,有一些是不带维修服务的,那么对于这些不带维修服务的门店实施多现场抽样的前提是,那些带维修服务的门店没有被排除,必须被审核到(审核过程包括维修服务过程)

liuzp426 发表于 5-1 20:06:03

谢谢各位老师的回复,今天在CNAS-TRC-008上看到了更具体的解释:
不是所有满足“多场所组织”定义的组织都适于抽样,认证机构应遵照CNAS-CC11
中有关多场所抽样的适宜条件(见CNAS-CC11 条款3 规定)来确定抽样方案。该抽样
方案需要认证机构结合不同的管理体系要求以及认证机构可承担的风险综合评估。
6.3.1 不宜采用抽样审核的场所:
a) 生产或服务过程有较大差异的不同场所;
b) 提供的产品、服务有较大差异的不同场所;
c) 不同场所在实施管理体系上存在较大的差异(如,厂房及设施设备、工艺、
产品种类、周边环境、人员素质差异等);
d) 本质上,不同场所的重要环境因素、职业健康安全风险有明显差异,或存在
不同的重要环境因素和职业健康安全风险,即使这些重要环境因素和风险是
在同一个管理体系下管理;
e) 对于环境管理体系而言,处于特定的敏感环境区域或处于特定的法律环境下
的不同场所;
f) 对于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而言,安全风险特别高的行业(如煤矿等)或处
于特定的职业健康安全法律环境下的不同场所;
g) 根据场所的特定情况,认证机构认为不能进行抽样的其他限定,即使符合抽
样要求,特定情况也宜予以考虑。
注:不适用于抽样的多场所举例:
􀂗 从事不同业务的、多元化经营的分/子公司、事业部、业务中心或研发机
构;
􀂗 特许经营企业:由于加盟方的原因,导致管理体系在实施上有较大的差异;
􀂗 虚拟化组织中从事不同作业流程的联盟企业/公司;
􀂗 生产不同产品、按不同的方法和程序生产的不同场所;
􀂗 从事不同业务的服务网络/站;
􀂗 重要环境因素、职业健康安全风险有明显差异的不同场所,无论是分/子
公司、事业部,还是业务中心等;
􀂗 处于特定的法律环境下的多场所,无论是分/子公司、事业部,还是业务
中心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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