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审发现,各位高手确认是否不符,违反标准哪条规定
动力设备部没有文件化建立规定一个完善的设施设备(特别生产设施设备)日常维护及保养的监督机制,定期或不定期对相应设施设备使用单位进行检查监督其使用、维护和保养等情况并记录(查按键喷涂部质量目标设备停机率≤10%,而实际8.9.10月份按键喷涂部设备停机率分别为:12%、19%、52%。但动力设备部未对其提供任何纠正及预防性措施,应完善上述的监督机制来保证生产活动的顺利进行);违返QMS标准6.3条之规定。 查按键喷涂部质量目标设备停机率≤10%,而实际8.9.10月份按键喷涂部设备停机率分别为:12%、19%、52%。但动力设备部未对其提供任何纠正及预防性措施,不符合8.5.2没有制定设备控制程序或设备管理制度只能判观察项 应该是不符合8.5.2条款的相关规定,动力设备部未能够提供设备停机率未达到质量目标要求初期任何纠正及预防性措施。 同意上述意见:不符合8.5.2条款。
因为制定文件只是采取纠正措施的一部分。 開不合格項的話:不符合8.5.2条款。 不符合项,应是8.5.2纠正措施。 如仅仅是---(动力设备部没有文件化建立规定一个完善的设施设备(特别生产设施设备)日常维护及保养的监督机制,定期或不定期对相应设施设备使用单位进行检查监督其使用、维护和保养等情况并记录)---呢?咋判呢?
望讨论一下 没有文件化建立规定一个完善的设施设备(特别生产设施设备)日常维护及保养的监督机制,定期或不定期对相应设施设备使用单位进行检查监督其使用、维护和保养等情况并记录,那肯定算重大不合格,因为6.3整个条款都没有实施控制。 基础设施中没有文件化的规定吧 判8.4C过程和产品的特性及趋势,包括采取预防和纠正措施的机会 个人意见:判定不符合6.3 如果按照2008标准,并没有规定建立文件化的监督机制,也没有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监督的要求,若判不符合没有依据。若是内审,内审的依据是2008标准和组织的《质量手册》,若手册规定建立文件化的监督机制,可判不符合,若没有规定,判不符合也没有依据。 是8.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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