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meipengxu 发表于 11-14 20:23:36

内审的问题

本人在内审中遇到这件事,查到仓库,问到仓管员有没有仓库管理制度,他说没有。陪审的仓库主管人员也说还在制定中。我看对方上级也确认了,就开了个一般不符合项。但在末次会议宣读不符合项时,仓库的主管人员说仓库管理制度其实已制定并受控了,只是平时没有张贴出来,一直放在抽屉里,立即将管理制度拿出来。请问,这个不符合项还算成立吗?

emeipengxu 发表于 11-14 20:25:39

仓库主管人员说内审时忘了管理制度已受控,所以当时确认了在制定中。这种翻供的事,你们如何应对

wxsunhao 发表于 11-16 06:37:48

这个不符合当然成立,有当时当事人和及上级陈述作为证据。至于后来又拿出来,说明当事人对这个制度还不了解,这本身就是不符合。文件控制的目的是让所有需要文件的地方和人员都能得到有效的文件,这一点显然没有达到。

friendpjh 发表于 11-16 17:47:09

同意3楼的观点,他们在未会议又把证据拿出来,这只能说明他们对不符合采取了纠正措施,但是对纠正措施的有效性没有做相应的评价。

少语 发表于 11-18 17:15:03

作为内审员,你审核的深度已经够了。关键的问题是仓库管理一定需要制度吗?当确实需要制度的时候,保证管理有序才制定制度。显然,你开的不符合项难成立。

即使是外审员,在这个问题上都慎重开不符合项,因为对不上标准的条款号。有些岗位人员很狡猾,常给你出难题,让你很难看,因此在要求非常明确的情况下,发现问题就毫不留情开不符合。

森林鸟 发表于 11-20 16:14:49

是的,如果组织的管理手册或程序文件或法律法规(如危化品仓库)中规定要求,但实际没有实施,应该开不符合的。如果没有,就要追踪了,是不是没有库房管理制度而发生库房管理混乱、物资丢失、损坏等,如果是肯定的就应开不符合的,否则就不能开。
对于在现场审核中发现没有管理制度,而在末次会议上仓库的主管人员说仓库管理制度其实已制定并受控了,只是平时没有张贴出来,一直放在抽屉里,立即将管理制度拿出来。这个不符合还是成立的,因为这个不符合是当时库管员和主管都承认是没有的。至少组织的文件管理或对文件的学习有问题(因无法证实是要开不符合报告后补写的)。

henryhohejun 发表于 11-24 19:18:24

赞同6#观点,只能开文件管理或培训方面的问题.

jiayan 发表于 11-27 16:25:42

標准沒有說仓库管理一定需要制度啊,如果您作為審核員在審核時發現倉庫管理混亂的情況就有理由要求他們一定要這個制度,我認為這個不符合項開得有點牽強。

李红兵 发表于 11-30 17:20:41

赞成森林鸟的观点,要视具体情况。

ivyyang 发表于 12-19 11:10:27

慢慢会成长起来的,努力!!

s1j1f1 发表于 1-28 09:57:49

同意5楼意见,不宜开具不符合项。
制定文件,必须根据实际需要或法律要求。
不能说,凡事都要有制度。

gzdgy 发表于 1-30 16:14:40

请教:
一、如果没有制度,是否开4.1的“?c) 确定为确保这些过程的有效运行和控制所需的准则和方法”,不符合。
二、如果有制度,而在使用处无法获得,是否开4.2.3的“?d) 确保在使用处可获得适用文件的有关版本”,不符合。

emeipengxu 发表于 1-30 22:09:43

一,4.1不能因为没有某个制度就随意开,否则就是一棵耗子屎坏了一锅汤。要开就开在某个具体条款,否则就是一棍子打死一片。
二,可以开。

dynasty 发表于 2-2 18:40:57

这样的不符合项证据不足。当发现了不合格,或者不符合以后可以开不符合项。其实,这里并没有发现不符合或者不合格。只是听说要制定这样的制度,而还没有指定。这样的管理要求是否是管理中必需的,没有依据。
如果开的话,也是文件评审或过程策划的不符合。确定是否需要制定相关管理要求。

jsbao 发表于 10-15 20:26:09

这个不符合项本来就不应该开的

wxsunhao 发表于 10-16 05:20:29

许多朋友谈到这个不符合需要不需要开,这个问题确实可以讨论。但楼主谈到的事实是另外一个问题,即审核时发现不符合,后来对方又拿出了证据说明不符合不成立的情况。对此应该采取什么办法。我觉得在这种情况下,不符合是成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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