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边一片云 发表于 11-14 00:28:51

讨论2

创新公司的YB-7的整机产品,其配套部件均由A厂供应,为了控制配套部件的质量,他们向A厂派出驻厂质量保证工程师,并签定了一份协议,协议中说:“配套厂检验合格的产品还要经主机厂驻厂质量保证工程师抽样合格才能装如整机,当质量保证工程师不在时,可由配套厂负责人代表监控职能,同样,当配套厂检验负责人不在时,也可委托主机厂质量保证工程师代行供方检验负责人的职能,自协议签定后,已发现两批配套部件不合格,但无法责备配套厂,以上事实不符合标准:A. 4.2.3
B
7.5.1
C
7.2.2
D无不符合

月亮之上ISO 发表于 11-14 08:52:13

D无不符合,(协议中只要规定了发生不合格将如何处置即可),

qianyx 发表于 11-14 10:20:59

认同无不符合,选D,不过那个协议有点不严谨

tbhbobo 发表于 3-5 10:26:28

423a) 文件发布前得到批准,以确保为使文件是充分与适宜的,协议不严谨不充分不适宜

ntgx 发表于 3-5 15:58:03

同意4楼的意见,应该是4.2.3

d13931541319 发表于 5-31 20:37:07

创新公司的YB-7的整机产品,其配套部件均由A厂供应,为了控制配套部件的质量,他们向A厂派出驻厂质量保证工程师,并签定了一份协议,协议中说:“配套厂检验合格的产品还要经主机厂驻厂质量保证工程师抽样合格才能装如整机,当质量保证工程师不在时,可由配套厂负责人代表监控职能,同样,当配套厂检验负责人不在时,也可委托主机厂质量保证工程师代行供方检验负责人的职能,自协议签定后,已发现两批配套部件不合格,但无法责备配套厂,以上事实不符合标准:

A. 4.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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