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gzbgs 发表于 9-16 09:09:24

武汉升降机事故最大的责任者是特种设备管理机构的不作为

       在坠地散架的升降机上,看到一张“武汉市建筑起重机械使用登机牌”。上面载明,颁发单位为“武汉市建设委员会”,使用有效期限是“2011年8月23日到2012年6月3日”。证明提升机已经超期运行3个月,造成特种设备超期检验是谁的责任呢?
       依据国务院《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第五十条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依照本条例规定,对特种设备生产、使用单位和检验检测机构实施安全监察。第五十二条依照本条例规定实施许可、核准、登记的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应当严格依照本条例规定条件和安全技术规范要求对有关事项进行审查;
      上述规定明确了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的职责,但是目前,他们对此项规定采取的是不作为的行为。
      当特种设备的使用单位向监管部门登记后,监管部门应当担起监管的责任,企业备了案,他又不监管,提升机已经超期运行3个月他都没有去监管,难道他们不知道吗?
      联想我们认证机构的审核,如果认证机构在审核中遗漏了特种设备的审核就要被技术监督部门的处罚,对特种设备的检验遗漏应当是特种设备监管部门的职责,是他们不作为,反而推到审核机构来了。这有道理吗?
   请大家讨论。

jgzbgs 发表于 9-16 09:15:37

湖北公布电梯坠落事故涉事单位:据公布,该工程建设单位为武汉万嘉置业责任有限公司,施工单位为湖北祥和建设集团,监理单位为武汉博特监理公司,施工升降机安装厂家为武汉中汇机械公司。
为什么,没有特种设备监管部门呢?

玄素真人 发表于 9-16 09:43:25

特种设备监管部门能随便曝光吗?

一剑封喉 发表于 9-16 10:08:55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2009年1月24日修订)
第三条 房屋建筑工地和市政工程工地用起重机械、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的安装、使用的监督管理,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施工升降机监督检验规程》(2002年8月1日实施)
第二条特种设备监督检验机构(以下简称检验机构)开展施工升降机的验收检验和定期检验,必须遵守本规程规定的检验内容与检验方法。

房屋建筑工地使用的施工升降机,到底该由谁来实施监督检验(验收检验和定期检验)并监管使用?

rml 发表于 9-16 11:34:27

jgzbgs 发表于 9-16 15:03:08

       一旦建筑施工特种设备出现事故所涉及的主体包括:制造单位、使用单位、检验检测机构、出租单位、安装拆卸单位、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
      为什么只追究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安装单位的责任。
      为什么不追究检验检测机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的责任呢?

emeipengxu 发表于 9-16 15:25:22

当地城建局和安监局都有责任承担特种设备的监管。城建局是专业管理,安监局是安全监督,显然这两个部门都没有尽到自己的管理责任。
如何政府部门不作为,还设置这些部门干吗?不追究这些部门的责任,就是包庇

一剑封喉 发表于 9-16 16:17:18

emeipengxu 发表于 2012-9-16 15:25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当地城建局和安监局都有责任承担特种设备的监管。城建局是专业管理,安监局是安全监督,显然这两个部门都没 ...

对。派你去追究一下……

yuql 发表于 9-16 20:02:24

监管部门有不可推卸的责任!

zhouyr0694 发表于 9-16 21:57:19

上述规定明确了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的职责,但是目前,他们对此项规定采取的是不作为的行为。
      当特种设备的使用单位向监管部门登记后,监管部门应当担起监管的责任,企业备了案,他又不监管,提升机已经超期运行3个月他都没有去监管,难道他们不知道吗?
      联想我们认证机构的审核,如果认证机构在审核中遗漏了特种设备的审核就要被技术监督部门的处罚,对特种设备的检验遗漏应当是特种设备监管部门的职责,是他们不作为,反而推到审核机构来了。这有道理吗?
    说的在理!支持!现在审核认证需要关注查特种设备的日常维护检测等,成了安全检查了,是否超出审核范围了!越权的嫌疑!

一剑封喉 发表于 9-16 23:28:47

zhouyr0694 发表于 2012-9-16 21:57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说的在理!支持!现在审核认证需要关注查特种设备的日常维护检测等,成了安全检查了,是否超出审核范围 ...

人家是爷,你是孙子。这个道理都没整明白?

学以致用 发表于 9-17 08:00:16

ZF监管机构的“不作为”是国之损失,而其“乱作为”是国之巨大损失,,目前我国现实中这样情况确实普遍存在的,经常乘坐酒店的电梯,经常发现电梯安检超期现象,真不知他们的备案是如何监管的,,哎,无语啊!

isolgq 发表于 9-17 09:56:36

好好活!!!!!

hblilei168 发表于 9-17 17:25:14

血的教训

jgzbgs 发表于 9-18 15:13:36

备案是监管的前提,可是备了案又不监管,法律法规又有明确规定,这就是不作为。说严重了是渎职。

guxingjin 发表于 1-5 11:32:57

企业自身安全教育要到位,特将设备到期前应主动申请第三方检测;作为质检部门,按照规定程序,应该根据到期日前下发通知到企业,通知强检设备到期日、检测日期等,与企业确定上门检测时间、联系人员、需要准备事项等。——双重责任,不能单纯归因于一方。

jcf123 发表于 5-10 05:49:05

备案是监管的前提,可是备了案又不监管

lixinhui0318 发表于 5-10 10:55:47

监管部门是政府单位,认证机构又不是政府单位,所以人家是大爷,他说说了算,这就是中国现状!

一剑封喉 发表于 5-10 11:35:13

现在的情况也许有所改变,大家可以去看看对2014年8月2日发生的江苏昆山中荣“8•2”特大爆炸事故调查报告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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