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大事故后如何审核
近些年来,双层长途汽车事故无独有偶,据了解,双层长途汽车只有中国才有,这个原因多,难道最初设计的时没考虑风险?事故后,如果你是审核员,对汽车厂家3体系进行监审,你会如何审核条款O/E:431/432/433/452/453Q:73/851/852/853 你只能按照审核准则实施审核。 谁都知道双层长途汽车风险大,事故多,特别是经常奔波在外的人,但不吃亏,不知道反省这不是体系审核能解决的。审核本身就是有限的空间里漂浮,根本沉不下去
汽车厂按一定的规范生产。出了事,说明这个规范制定有问题,不是汽车厂能解决的,生产厂不能制订产品规范。只能是汽车设计院要考虑的,这可能又追溯到相应的国家标准了。设计院也是参照国标设计的
汽车厂一般要认证TS16949,比ISO9001严,照样解决不了这个问题 楼上说的对,这是我们特有国情下的产物。除了不安全外,乘客和运行商都得利。当然人是抱有侥幸心理的,没办法。毕竟出事还是个别的。相比高速公路的车祸伤亡人数,真的很难让大家重视起来。 “无独有偶”成语是这样用的吗?
双层长途汽车制造厂家想问楼主:你想干什么?你以为你买的双层长途汽车是智能防撞防翻防火防水无人驾驶自动汽车? 楼主首先要知道,产品的安全问题不是职业健康的范畴。是属于质量的范畴。如果这个产品经过CCC的认证,你就必须承认它的安全性是有保证的。 长途汽车无论是坐着的、躺着的、站着的,都不能避免司机疲劳驾驶发生车祸。原因不在汽车产品本身,而是管理水平太低,不信就让美国宇航局来管理一下试试。;P :@个人认为是体制的问题!同时与国情也相关的 对于驾驶员的职业健康是可以审核的吧,首先风险肯定是识别的了,谁都知道:超速、疲劳驾驶、酒后驾驶、车辆带病行驶、夜间行车路况不明、雨雪天气等可能造成伤害的风险应该是被识别了,法规应该是也是知道的,目标也应该是明确的,关键在于运行控制问题,没有很好的按照法规和规定的要求实施控制,而不在于双层和卧铺的问题,还有就在于监督力度不够,目前的国情,还提不到人员自觉遵守法规的阶段,还处于强制监管,才能奏效的阶段。所以审核431/432/433时次要的,审核4.4.6、4.5.1才是主要的。至于452/453 是应该好好的审一审, 看一看是否对事故进行了原因分析、制定了纠正预防措施,是否使相关人员汲取了教训,相关部门是否应强化监督执法力度,防止今后再发生类似的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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