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外包过程
企业自己生产的相当于半成品,后续的工艺全部外包,那么请问最终产品的检验可否用外包方的检验记录代替?还是必须本企业自己重新检验? 可用外包方的检验记录代替,关键是检验的内容,不在于谁检验 只要你放心、不怕风险,饭也可以由别人帮你吃。 绝对不能用外包方的检验代替。原因:1、早在88版QMS标准就有规定:(4.10.3)最终检验和试验:必须在各工序的检验和试验(包括进货检验)合格后才能按检验计划或规定程序进行最终检验和试验,以提供成品符合规定要求的证据。只有在质量计划或规定程序中规定的各项检验、试验活动已经圆满完成,且有关数据和文件得到认可后,产品才能放行。4.10.4“供方(组织)应做好检验和(或)试验记录,并加以保存,以证明产品按规定的验收标准经检验和合格。
2、2008版标准就更明确地规定:(8.2.4)组织应对产品的特性进行监视和测量(注:不是请别人监视和测量),以验证产品要求已得到满足(需由自己验证)。
3、正如3层朋友直言:“只要你放心、不怕风险,饭也可以由别人帮你吃。”虽是笑言,但一针见血!供方检验的结果您咋可以作为“最终产品的检验”的结果。如果出现不合格,不能免除您的责任! 有一些企业,如小型的食品加工行业,本身不具备检验的条件,比如没有检验的设备和资质。即使企业自己检验,也不能覆盖全部检验项目,可以委托外部机构进行检验。
如果组织能自己完成所有的检验,第三方的检验机构就没有市场了 emeipengxu 发表于 2012-7-28 15:17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可用外包方的检验记录代替,关键是检验的内容,不在于谁检验
你组织自己对8.2.4有关成品监测的控制一点也不作为?完全一包了之?
4.1对外包过程控制的要求你当耳旁风了? 这样的情况,体系范围只有半成品的生产,成品的销售 即使有外包方的检验,组织自己也要确认产品没有问题,8.2.4说的很清楚 yuanye318 发表于 2012-7-28 20:35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绝对不能用外包方的检验代替。原因:1、早在88版QMS标准就有规定:(4.10.3)最终检验和试验:必须在各工序 ...
好像好长时间没见老师的帖子了:) 确认:victory: 个人认为还是要接合当时的情况,楼主企业的认证范围是什么,外包的范围是什么。
如果外包方的检验水平比企业高,企业可以授权其代理自己做检验。
企业检验的方式有很多,验证外方提供的检验报告也是一种方式,各行各业的企业的做法都不同。
如果风险掌控到位,可以这么做,不能死抠条款。 既然没能力,不如把外包方变为客户,还拖回来干嘛呢,包装?:D 大家注意,楼主问题的核心是“后续的工艺全部外包,那么请问最终产品的检验可否用外包方的检验记录代替?”
答案其实很简单,最终产品的检验记录可用外包方的检验记录代替,但对向顾客放行产品和交付服务,你组织必须按8.2.4条款规定实施适当的控制。9001标准对产品检验记录并未规定强制要求,这个问题已经在 “关于检验记录的判断题” 一帖中讨论过,产品的生产、装配、检验过程均可以外包,这个9001标准在4.1条款中也讲的很明白。大家熟悉的iPhons手机相当一部分就是在中国大陆制造、生产、检验、出货的。
但是各位审核员不要忘记,1)9001标准允许外包,并没说对外包过程你组织可以一包了之,“组织如果选择将影响产品符合要求的任何过程外包,应确保对这些过程的控制”;2)8.2.4条款规定的控制要求是不可被删减的要求之一,向顾客提供满足顾客要求和适用的法律法规要求的产品是组织的责任和义务,这个责任和义务不会因你组织的某些过程被外包而发生任何改变。因此,如“后续的工艺全部外包,包括最终产品的检验”,对这些外包过程包括最终产品检验过程,你组织必须确保对这些过程的控制。最终产品的检验记录可以用外包方的检验记录代替,但你组织应验证产品要求已得到满足,满足8.2.4规定的“记录应指明有权放行产品以交付给顾客的人员;应保持符合接收准则的证据;除非得到有关授权人员的批准,适用时得到顾客的批准,否则在策划的安排已圆满完成之前,不应向顾客放行产品和交付服务”控制要求。
实际情况是,委托外包的组织可以通过下面的方式确保“验证产品要求已得到满足”
1)对外包过程产品按照8.2.4条款实施自己的产品的监视和测量,或者
2)派驻场代表对外包过程和产品实施监控和监测控制。
有人把对标准要求的准确理解把握称为“死抠条款”,其实是在试图为自己的无知无畏做徒劳可笑的辩解。
一剑封喉果然厉害 顶你! 很好,很深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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