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GB/T28001-2011中管代的任命的事宜
一个组织要建立GB/T28001-2011体系,如何任命管代?1、可以由最高管理者中的被任命者指定下属的人员,并明确职责,形成文件。
2、由被任命者提议下属的人员,然后由最高管理者任命,形成文件。
3、如果最高管理者就一个人,那么最高管理者承担标准中所谓的“被任命者”的“责任”,然后任命管理者代表,明确职责,形成文件。
对于1、2中情况不包括组织直接任命最高管理者中的一员,承担责任和所有职责,不将任务委派给管代的情况。
第3种情况,还是很有必要任命管代。
和其它两个体系对管代的任命其实没区别 一般两种方法,1是在手册内发布任命书,明确管理者代表;另一种通过发布公文。不必要形成职责文件,这样太机械了,职责可以体现在最高管理者对管理者代表的授权书实现。 其实严格地说,标准中注不是标准的原文,也就是说标准根本就没有管理者代表这个人的要求,我感觉就把被任命者就当成以前的管代就可以了。这样也可以与9001和14001兼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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