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工作人员”和“组织控制下工作的人员”的区别
一直以来对于这两个概念有些不清楚,特别发帖请各位参与回复,以进一步明确。首先的理解:
4.4.3.2 中所言的“工作人员”(标准中也只有此处出现过这样的说法)包括:志愿者、员工、合同工、临时工;
那标准中出现的其他的关于“在组织控制下工作的人员”应该包括 上述的工作人员以外,还应包括进入工作场所的其他相关方人员,如承包商、访问者等。
不知对否,请大家讨论。 在组织控制下工作的人指承包商、访问者,但不一定进入工作场所,如承包方在外承建组织的工程项目。
按转版培训老师讲的意思:工作人员即非管理人员,两个概念涵盖范围应该没有区别,仅区别在管理人员上.属个人建议,仅供参考. 的确,转版培训时培训教师再三强调工作人员不包括组织的管理人员,也就是说,4.4.3.2条款的下列内容不是针对管理人员的:
工作人员:
—— 适当参与危险源辨识、风险评价和控制措施的确定;
—— 适当参与事件调查;
—— 参与职业健康安全方针和目标的制定和评审;
—— 对影响他们职业健康安全的任何变更进行协商;
—— 对职业健康安全事务发表意见。
应告知工作人员关于他们的参与安排,包括谁是他们的职业健康安全事务代表。
工作人员指的是工人。 标准是国外的,一般雇员指工作人员,雇主一般是管理层 我觉得如访问者等等,虽然组织也必须关注他们在现场的职业健康安全,但这与组织控制下的工作人员还是不一样的。 emeipengxu 发表于 2012-5-23 08:49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在组织控制下工作的人指承包商、访问者,但不一定进入工作场所,如承包方在外承建组织的工程项目。
“在组织控制下工作的人指承包商、访问者,但不一定进入工作场所,如承包方在外承建组织的工程项目。”这里的意思是“承包方在外承建组织的工程项目"不属于组织的工作场所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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