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理者代表的规定
2001版对管代的要求是这样的:组织应在最高管理者中指定一名成员(如:某大组织内的董事会或执委会成员)作为管理者代表承担特定职责——管代应该是最高管理层的人员。2011版标准:组织应任命最高管理者中的成员,承担特定的职业健康安全职责
注2:最高管理者中的被任命者(比如大型组织中的董事会或执委员会成员),在仍然保留责任的同时,可将他们的一些任务委派给下属的管理者代表
在此管代如何理解,最高管理层的被任命者承担特定的职业健康安全职责,而他可以不是管代,可以在下属中再任命管代,是这样理解吗? 理解不对。前后版的管代任命差不多,只是后版强调最高管理层的责任 这个说法似乎有咀嚼,但对于大多数企业来说,管理者代表就是最高管理层中承担特定职业健康安全的人。 2011版只是對管理者代表的职责进步明确,包括实际可能存在的责任分摊的情况。
总体上说这还是有进步的。 学习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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