听听大家意见
,“审核员在某公司时行第一阶段审核时,从内审资料抽查一份报告是,机加工车间漏油的报告已结案,但是第二阶段审核时发现机加工车间的漏油仍很严重。”是不符合4.5.3 对吗?内审发现的问题已结案,是措施应该是验证了,即问题应该是得到解决。第二阶段审核时发现问题仍存在,且还比较严重。从标准上来讲应该判定4.5.3,因为4.5.5标准条款中没有内审问题要制定措施,并对措施进行验证。 我觉着是4.5.3.2e)评审所采取的纠正措施和预防措施的有效性。 这是EMS的范畴吧 4.5.3e) 评 审所采取的纠正措施和预防措施的有效性 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的呀! 纠正措施不给力。 老问题了,就是评审措施有效性那条 纠正措施无效果 0009osi 发表于 2012-5-5 23:02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的呀!
呵呵,整错了! EMS的题,不是职业健康安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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