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雪锋 发表于 5-5 21:48:23

听听大家意见

,“审核员在某公司时行第一阶段审核时,从内审资料抽查一份报告是,机加工车间漏油的报告已结案,但是第二阶段审核时发现机加工车间的漏油仍很严重。”是不符合4.5.3 对吗?
内审发现的问题已结案,是措施应该是验证了,即问题应该是得到解决。第二阶段审核时发现问题仍存在,且还比较严重。从标准上来讲应该判定4.5.3,因为4.5.5标准条款中没有内审问题要制定措施,并对措施进行验证。

0009osi 发表于 5-5 22:01:50

我觉着是4.5.3.2e)评审所采取的纠正措施和预防措施的有效性。

既往不咎 发表于 5-5 22:06:35

这是EMS的范畴吧

既往不咎 发表于 5-5 22:10:23

4.5.3e) 评 审所采取的纠正措施和预防措施的有效性

0009osi 发表于 5-5 23:02:00

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的呀!

wxsunhao 发表于 5-6 06:43:54

纠正措施不给力。

行走 发表于 5-6 08:03:15

老问题了,就是评审措施有效性那条

yuql 发表于 5-6 10:33:11

纠正措施无效果

0009osi 发表于 5-6 11:39:51

0009osi 发表于 2012-5-5 23:02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的呀!

呵呵,整错了!

李雪锋 发表于 5-6 19:41:04

EMS的题,不是职业健康安全的
页: [1]
查看完整版本: 听听大家意见